作者: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16-09-28    

20169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反补贴终裁:终裁裁定除常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Jiangsu CP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Co.,Ltd)、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oldpr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和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Yute Grinding International Co., Ltd4家企业以外的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就本案所涉及第3项、第54项等补贴项目的补贴幅度为8.2%。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上述终裁提交复审申请。

  201511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101~20159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17月起。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7326.90.90\5920164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2.6%~104.8%,补贴幅度为0%~8.2%20166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部分终止对华研磨球的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

http://www.adcommission.gov.au/cases/EPR%20301%20%20350/EPR%20316/056%20-%20ADN%202016%2091%20-%20TJ%20Noti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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