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 璐编译;潘晓君校对 发布日期: 2023-04-19    

20234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5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ı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3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合成聚酯短纤(涤纶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03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印尼税率为6.2%37.4%,韩国为11.9%24.6%20069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印尼税率调整为6.2%12%,韩国调整为10%(参见第2006/26号公告)。2012516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印尼税率维持6.2%12%不变,韩国税率调整至6.2%(参见第2012/11号公告)。20184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税率维持不变,印度尼西亚为6.2%12%、韩国为6.2%(参见第2018/13号公告)。

20067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9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税额为0.08美元/公斤,沙特为0.11美元/公斤(参见第2007/13号公告)。20094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0.21美元/公斤(参见第2009/9号公告)。201810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参见第2018/36号公告),有效期为5年。

20219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等国家/地区的聚酯短纤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9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


信息来源: 土耳其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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