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7-24    

本期导读:


一、2023年5月30日至31日,美欧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在瑞典召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并发布联合声明,双方重申加强经济安全合作的基础根植于基于规则的国际体系,将继续与七国集团在内的伙伴加强合作,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共同应对非市场政策做法和经济胁迫,在新兴技术合作、贸易与投资的可持续性和新机会、贸易与安全和经济繁荣、互联互通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环境中的人权与价值观以及人才发展六大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同时,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还就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透明与负责任的在线平台、在第三国进行的信息操纵与干预、6G合作等四个方面达成更多共识与合作安排,形成《部长声明》四个附件文件。


二、欧洲智库布鲁格(Brugel)近期发布关于欧盟《净零工业法案》评论文章,对欧盟出台该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文章指出,为增强欧盟绿色产业战略自主权和竞争力,促进清洁技术制造业发展,欧委会于2023年3月公布了《净零工业法案》,但该法案没有解决私人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障碍,未协调欧盟不同层级的绿色产业发展政策,也未制定欧盟层面的融资战略。文章建议欧盟重新启动提案,调整政策目标,强化政策工具,增加欧盟层面的财政激励措施,并着手制定更广泛、更有力的欧盟绿色工业战略。


三、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阿兰·沃尔夫(Alan Wolff)7月5日在日本美国商会的演讲文章。沃尔夫认为近年来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令人担忧,各国开始将精力投入到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尽管中美之间出现战略脱钩,但世界贸易不会分裂为以北京和华盛顿为中心的两个贸易集团。全球新冷战或许已经开始,必须加以管控。全球性挑战应采取全球应对方式,日本可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可通过与美签署更多小型协议、合作共塑印太经济框架、为美重返CPTPP或类似协议铺平道路等方式进一步处理好与美国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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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专栏:美欧贸易和技术理事会第四次部长级会议

一、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二、《联合声明》附件一:“可持续贸易跨大西洋行动”工作计划

三、《联合声明》附件二: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

四、《联合声明》附件三:第三国进行的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

五、《联合声明》附件四:6G合作方向


智库与专家分析

一、欧洲知名智库建议欧盟完善《净零工业法案》立法提案

二、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沃尔夫谈国际贸易体系变革及日本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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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美欧贸易和技术理事会第四次部长级会议


一、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2023年5月30日至31日,美欧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在瑞典吕勒奥召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达成了深化双边合作的新共识,并发布联合声明。欧委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和东布罗夫斯基斯、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商务部长雷蒙多、贸易代表戴琪参加了会议。双方重申加强经济安全合作的基础根植于基于规则的国际体系,将继续与七国集团在内的伙伴加强合作,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共同应对非市场政策做法和经济胁迫。双方还同意在2023年底前在美国召开会议,以审查和推进各项工作。


《联合声明》在新兴技术合作、贸易与投资的可持续性和新机会、贸易与安全和经济繁荣、互联互通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环境中的人权与价值观以及人才发展六大方面达成了进一步共识。


(一)加强跨大西洋新兴技术合作以引领全球发展


为了抓住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和降低相关风险,美欧双方确立了六方面合作目标:人工智能(AI),AI合作以应对全球挑战,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电动汽车标准与智能电网的互操作性,半导体领域合作,量子技术合作。


1. 人工智能


AI是一项具有巨大潜力的革命性技术,可以带来更多繁荣和公平机遇。为了抓住机遇,双方重申将共同探讨管控AI风险的方法,以促进可信赖和负责任的AI技术发展。加强风险管控方法的合作是实现负责任AI创新的关键,不仅可以维护相关权利和安全,还可以确保AI促进双方共同的民主价值观。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在近期的发展表明其带来的机遇是巨大的,同时也需要管控相关风险,双方在TTC框架下实施“关于评估和测试可信任的AI和风险管控路线图”对于确保已开展的AI合作取得成功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双方决定在上述路线图中加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的合作,包括机遇和风险管控等,并将其作为七国集团(G7)“广岛人工智能议程”的补充。为了实施上述路线图,双方已建立三个专家组,分别负责AI术语与分类、标准与工具、风险监测与评估方面的工作。目前,专家组已发布65个关键AI术语的解释清单,该清单载明了欧美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以及双方达成共识的定义,这对理解AI风险管控方法至关重要。此外,工作组还总结了双方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情况,以便对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AI标准进行识别。


未来,美欧双方将继续进行磋商并了解相关行业、社会和学术界情况,并增加对AI术语的解释范围,继续推进以风险管控为目的的AI标准和工具拟定工作,制定AI已有和未来风险目录(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双方还将继续在G7和OECD等多边平台开展合作,并将作为创始成员继续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合作伙伴”(GPAI)的活动。


2. AI合作以应对全球挑战


2023年1月27日,欧委会与美国签署行政协议,旨在支持双方在极端气候和天气预报、应急响应管理、改进健康与医疗条件、能源网优化、农业优化五个领域进行AI研究合作。双方将与其他国际伙伴(包括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共享研究结果和资源,以推动在重点领域实现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双方还计划在欧委会与美国政府的科研机构之间就五大领域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源建立内部清单。例如,在极端气候和天气预报方面,双方将针对AI用于“地球科学数字孪生”(Earth Science Digital Twins)面临的挑战交流信息,并确定合作领域。


3. 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化


双方在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正在推动共同技术规范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美欧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合作,鼓励在增材制造(3D打印)领域制定更多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可以贴ISO、CEN、ASTM标识)。这将促进双方在增材制造领域的发展和增长,尤其是数字化设计可以为制造复杂的三维产品(部件逐层叠加)提供支持。


第二,在数字身份领域,在TTC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双方将在与专家磋商基础上制定与数字身份有关的资源、行动和使用案例图,以促进相关标准制定前的研究工作和互联互通。双方还将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简化实施指南。


第三,在电动重型车辆充电标准方面,双方已合作制定共同愿景,并将欧盟联合研究中心与美国能源部阿贡国家实验室经长期科研合作提出的建议作为附件。双方注意到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SAE)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电动重型车辆充电标准方面已接受“兆瓦充电系统”(MCS),赞赏各自在所有功率等级的物理连接器(插头)的兼容性以及通用车辆与电网接口互联互通方面做出的努力,将继续合作开发可高达兆瓦级别的高功率充电测试程序,以确保互联互通性和系统充电性能,为在内陆航运、海洋、采矿和航空等领域使用“兆瓦充电系统”奠定基础。


第四,在中小企业获取和使用数字工具方面,双方计划在2023年底制定联合政策建议 ,将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和参与问题,交流各自在培养和培训标准制定领域技术专家的最佳做法,尤其是关键和新兴技术所需的新技能组合方面的专家。


4. 电动汽车标准以及与智能电网的互操作性


在与政府、行业和电网服务利益相关方协商基础上,双方发布了针对政府资助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联合技术建议”。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实施公共资金支持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网发展,并使相关行业更具全球竞争力。上述技术建议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制定共同标准支持战略;二是支持开发和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以避免出现资产困境;三是识别标准制定前有助于解决遗留问题以及可以为消费者、产业和电网提供支持的研究、发展和相关实证。


5. 半导体


欧盟和美国面临着建立弹性半导体供应链的共同需要。为了应对半导体供应链中断问题,双方建立了联合预警机制和信息透明机制。在预警机制下,双方对半导体价值链现状进行了评估,概述了未来发生供应链中断时应采取的措施。在信息透明度方面,双方交流了各自在半导体行业提供公共支持的情况以及公共支持制度的共同要素。为避免在半导体公共支持方面进行逐底竞争,双方建立了协商机制,以促进沟通,防止补贴竞赛的发生。双方认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进行半导体投资对双方是有利的,有助于提高对方的供应链韧性。因此美国支持欧盟内部就芯片法达成的政治共识,欧盟也赞赏美国在芯片法执行方面取得的进展。


双方的合作正推动各自半导体供应链强化工作取得成效。双方承诺将对公共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合作使各自的公共支持项目更加有效。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探讨更多方面的合作,包括如何加强研发激励措施等,以取代在半导体制造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双方还在探讨建立从投入材料到封装环节的半导体供应链强健生态系统,包括分享观点、交流某些特定供应链支持信息等。


6. 量子技术


双方已成立联合工作组,以解决量子技术科技合作中的问题。该工作组将详细说明参与对方公共研发项目的互惠性、适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关键组件的识别、标准化、量子计算机基准的界定以及出口管制问题。工作组正在讨论后量子密码学标准化中的各项活动与合作方向,并为双方的网络对话提供支持。


(二)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可持续性和新机会 


为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可持续性,双方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通过可持续贸易倡议和清洁能源激励措施对话机制实现绿色转型;就关键矿产进行协调;推动数字工具的使用以促进贸易发展;实施互认协议与合格评定措施;保护贸易和劳工权利以及供应链的可持续性;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原则。


1. 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倡议 


鉴于贸易政策在推动向净零经济转型以及加强TTC已有合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双方正在致力于扩展跨大西洋市场作为脱碳和绿色转型催化剂的潜力。2022年12月召开的TTC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倡议”,该倡议为双方实现下列目标提供了对话平台:(1)推动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以进一步促进有助于过渡到更加循环和净零经济的货物和服务;(2)强化关键供应链韧性和可持续性;(3)确保绿色转型的公平性和包容性;(4)推动全球向低排放和绿色未来转型。


欧盟和美国正在批准一项工作方案(见附件一)以指导这些工作。


2. 美欧清洁能源激励措施对话


为增加投资以建设清洁能源经济和产业基地,双方在2023年3月10日举行了清洁能源激励措施对话,以协调能源激励措施。未来双方还将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干扰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流动,最大限度地利用清洁能源并创造就业机会,解决激励项目设计与效果方面的系统性问题。对话还将促进针对第三方非市场政策和做法的信息共享,以作为在多边或其他论坛就这些做法采取行动和协调宣传的基础。


3. 关键矿产


对于许多关键矿物,欧盟和美国都依赖进口,而且往往来源有限,这种依赖使双方容易受到诸如地缘政治的冲击和自然灾害的干扰。为实现绿色转型并确保经济安全,双方将密切协调以解决关键矿物、金属和材料投入的供应链问题。


4. 更多使用数字工具以促进贸易发展


在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后,双方将在跨大西洋贸易中增加数字工具的使用,并加强贸易便利化合作,以简化和现代化进出口流程。


5. 相互认可协议与合格评定程序


双方更新了《海洋设备互认协议》,并扩大了《药品良好生产规范互认协议》附件以便将兽药纳入其中。为使双边贸易更加顺畅,双方正在推动在机械等更多部门开展合格评定工作,并将继续探讨更多合作。双方将加强向利益相关方的宣传工作并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必要时欧委会相关部门与美国相关机构也将参与其中。


6. 贸易与劳工以及可持续的供应链


为促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供应链并保护劳工权利,双方就已有和拟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还在部长级会议期间举行了“贸易与劳工对话”(TALD)第二次高层会议,参加者包括劳工、企业和政府的高级代表。会议讨论了消除全球贸易与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以及绿色转型对工人的影响。双方支持工会和企业代表提出的打击强迫劳动的联合建议,并将进一步讨论该建议的实施问题。双方将继续与劳工和商业利益相关方合作,以确保TALD能够为双方在贸易与劳工问题上的合作提供帮助。


7. 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准则


在全球数字贸易方面,双方将在G7等已有的数字贸易准则制定工作基础上与其他贸易伙伴合作,推动涵盖数字服务和技术的全球贸易朝着符合各方共同民主价值观的方向发展。双方还将对数字贸易领域的非市场政策和做法以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数字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讨论并拟定应对策略。


(三)贸易、安全和经济繁荣


面对复杂多变的地缘政治环境,双方将继续在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领域进行合作,并共同应对非市场政策和做法以及经济胁迫等问题带来的挑战。双方还将在G7和WTO等相关国际论坛中加强合作。


1. 与出口管制和制裁有关的出口限制合作


TTC将继续支持欧盟、美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就制裁俄罗斯和白俄罗斯问题进行的合作并提供相关支持,例如交换管制措施信息、解决规避执法和制裁措施的行为。这些工作已取得了合作成果:一是就俄罗斯在乌克兰危机中所需的货物类别进行了识别;二是通过实施反规避行动等措施,加强了执法;三是采取专门限制措施以防止伊朗的无人机制造技术出口,并共享与此类贸易限制有关的信息。双方还将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以便第三国能够有效应对规避出口管制的行为。


双方在TTC框架下就规则制定问题进行了技术层面磋商,包括就生物技术出口新的管制措施(澳大利亚集团在2022年做出管制决定)的发布时间进行协调等。双方将澄清和简化再出口程序以便利出口商,并就双方规则在相互间的适用达成共识。将继续就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问题进行磋商,并在必要时讨论新兴技术出口管制的风险评估问题,以推动合作开发此类技术以及共同应对国际安全与人权风险。


出口管制仍然是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关键防扩散工具,多边防扩散出口管制制度将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将继续与其他国家共同强化有效和负责任的出口管制,以应对某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滥用和非法转移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先进军事技术研发和使用至关重要的技术带来的挑战,并促进科技与合法研究合作。


2. 投资审查


双方在继续开放投资的同时,将在大西洋两岸建立、维护和充分利用全面和稳健的投资审查机制,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双方将继续推动在没有外资审查机制的欧盟成员国中建立和实施审查制度,包括在西巴尔干地区进行进一步宣传推广等。


3. 对外投资管制


双方承认,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对外投资风险至关重要,可以有效补充已有出口管制措施和入境投资控制措施,防止敏感技术用于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双方将与G7盟友合作,分享经验教训,并对相关管制措施进行协调,以便最大程度地提高措施的有效性。


4. 非市场政策和做法的应对


双方将通过多双边途径,共同应对第三国非市场政策和做法带来的威胁。双方就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此类政策做法和不利影响交换了意见和信息,并探讨了可协调实施的行动。双方讨论了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投资基金带来的问题,并开始分析此类资金的利用方式及可能造成的扭曲。


双方同样关注非市场政策对全球半导体供应的影响,特别是在传统芯片方面。双方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与非市场政策和做法有关的信息和市场情报,并就可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探讨,以避免全球产能过剩对美欧半导体供应链产生负面溢出效应。


5. 应对经济胁迫


近年来,经济胁迫的使用愈加频繁,包括试图或威胁使用针对外国公司或个人的手段来破坏其他政府的合法政策决定等。在不过度限制贸易和投资的前提下,双方将致力于加强在G7等相关论坛的合作,与其他志同道合的伙伴加强协调,以提高应对经济胁迫的预案、调整、威慑、评估和反应能力。双方将在充分利用现有应对工具的基础上,酌情协调,支持其他国家、经济体和实体应对经济胁迫。


(四)互联互通与数字基础设施


双方已共同拟定6G愿景,并将推动第三国建立安全和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及互联互通国际合作。


1. 关于5G/6G发展


双方加快6G合作,制定了6G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共同愿景与行业发展路线图,并力争在2030年取代5G,成为主要商业蜂窝无线标准。目标是确保6G技术能够使用未来“用例”,并以双方的共同价值观和原则为设计基础。在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后,双方制定了6G愿景,包括6G工作成果、共同愿景指导原则和关键主题及其后续步骤。 


2. 第三国安全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


双方承诺与第三国(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合作,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数字包容以及安全和可靠的互联互通。双方计划在近几个月内召开由主要新兴经济体数字部长参加的“促进包容性和互联互通的数字部长圆桌论坛”,以确定与数字基础设施有关的共同需求和挑战,并探讨支持新兴经济体数字化的合作方式。双方还将加强与G7等志同道合国家的合作,以支持建设安全和可靠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网络。


根据TTC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制定的原则和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的承诺,双方将通过现有金融工具等形式支持牙买加和肯尼亚建设具有包容性的ICT项目。根据欧洲投资银行与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在2023年4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与可信供应商合作以便在第三国加速推出安全和有韧性的互联互通项目。双方未来计划进一步加强协调,以确保第三国能够利用可信网络并从中受益。


3. 国际互联互通与海底电缆项目


双方将继续推进国际互联互通合作,为新的电缆项目(尤其是洲际ICT电缆项目)选择可信赖的海底电缆供应商,减少延迟,增加线路的多样性。为确保跨大西洋海底电缆互联互通和安全性,双方将加强合作,包括建设连接欧洲、北美和亚洲的备用路线。


(五)地缘政治数字环境中的人权和价值观保护


为了捍卫数字环境中的人权和价值观,双方将合作建立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打击外国信息操纵和干涉以及虚假信息,力争在下一次部长级会议上发布保护人权捍卫者的联合指南。


1. 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


双方同意,在线平台应当确保其服务有助于保护、赋权和尊重儿童与青少年,并采取负责任行动解决其服务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发展的影响。鉴于独立调查机构有权调查、分析和报告在线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双方制定了数字环境下保护和赋权儿童与青少年以及促进独立研究机构访问在线平台数据的一系列高标准原则。


2. 在第三国进行的外国信息操纵和干扰


针对外国在第三国的信息操纵和干涉(FIMI)以及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双方将继续密切沟通,以便制定有效、及时和尊重人权的应对措施。已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建立了FIMI 结构化信息交换共享标准以及识别、分析和打击FIMI的方法(未来将支持全球的利益相关者使用该标准);第二,采取多项措施以强化利益相关方应对FIMI的能力,包括支持非洲、拉丁美洲和欧盟邻国加强能力建设;第三,呼吁在非洲、拉丁美洲和欧盟邻国运营的在线平台采取措施,以确保服务的完整性和有效应对FIMI与虚假信息传播。


3. 在线保护人权捍卫者


人权捍卫者在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但也因此面临着遭受攻击和侵犯的威胁。双方将在下一次部长级会议前发布指南,针对内容托管平台应当如何与民间社会和人权保护提供者进行有效合作和协调进行说明,以便认定、处理、减轻和防止对人权捍卫者的数字攻击,并使其能够获得救济。


(六)人才政策以促进增长


双方已开展如下合作:一是在2023年4月27日成立“促进增长人才工作组”,并将在下一次部长级会议上报告工作进展;二是推动现有技术和新兴技术领域的人才发展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技能;三是分享最佳做法,以促进创新领域技能政策的实施。


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statement_23_2992,韩嘉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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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声明》附件一:“可持续贸易跨大西洋行动”工作计划


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还就可持续贸易工作计划、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第三国进行的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6G合作方向达成了更多共识与合作安排,形成《联合声明》的四个附件。


附件一是“可持续贸易跨大西洋行动”工作计划。“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倡议”(TIST)旨在建立结构化的长期双边机制,以促进跨大西洋市场的一体化和弹性,推动向气候中性和循环经济快速转型,使企业、工人和消费者从中受益。合作支持绿色转型产品的贸易和投资可以使双方提高政策和投资效益,并确保政府激励措施的透明、公平和非扭曲。TIST还有助于推动创新方法的使用,使能源密集型产业去碳化。


TIST的合作重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为跨大西洋市场一体化提供可持续的商业环境;二是为清洁经济提供具有韧性和可持续的供应链;三是为绿色经济中的工人和消费者提供福利;四是为绿色转型提供全球路径。


TIST框架下的合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形成第一阶段成果,并启动新的工作计划;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提交第二阶段成果,并启动新的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任务: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


1.关于跨大西洋一体化市场的可持续商业环境


一是启动可支持绿色转型的相关部门和潜在贸易合作领域的识别工作。二是继续就碳排放评估问题进行合作,包括来自欧委会和美国相关机构的专家就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合作,该合作可以在TTC第二工作组已有工作以及双方在《全球钢铝可持续安排》谈判项下开展的技术合作基础上进行。三是推动和支持绿色货物和技术方面的监管方法合作,重点关注利益相关方认为确有必要但尚无任何标准的产品、技术和协议。四是探索在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合作可能,重点关注有助于促进绿色转型的货物,以期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确定合作目标。五是发布绿色公共采购最佳做法清单,以推动经验分享以及在公共采购可持续性考量因素方面达成共识。该清单可以为政府采购中的最佳环境政策和做法奠定基础,有助于实现共同环境目标。该目录拟于2023年夏季发布。六是实现绿色转型激励措施透明度。在美欧清洁能源激励措施对话中,双方已承诺在清洁技术激励措施透明度以及第三国非市场政策和做法开展合作。


2. 关于清洁经济的韧性和可持续供应链


一是在TTC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有关供应链评估的工作计划,初期将就对绿色转型至关重要的太阳能领域供应链中断风险进行评估。双方将与私营部门加强沟通,以更好地了解面临的挑战。二是在供应链透明度、跟踪能力和尽职调查方面进行合作,以促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商业做法。该工作将以OECD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工作成果为基础,并将探讨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或物联网的最佳做法。为此,双方将在TTC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召开政府与企业的研讨会,以收集市场参与者对供应链透明度和跟踪能力方面的建议。三是启动数字工具跨境使用方面的研究,以加强有助于供应链(尤其是促进绿色转型供应链)建设的双边贸易联系。该项研究工作将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完成。四是加强稀土磁体(rare earth magnets)供应多样化方面的合作,以避免依赖地理上过于集中的初级生产和加工程序。


3. 关于让工人和消费者从绿色转型中受益


双方在TTC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将就如何促进社会对话以及支持工人和雇主组织研讨会,以推动实现公正和包容的绿色转型。


4. 关于绿色转型全球路径


一是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贸易部长气候联盟”(2023年1月19日成立)的工作。二是讨论和分享如何在多边组织和进程中(尤其是在国际劳工组织、G7、G20、OECD、WTO贸易与环境结构化讨论、WTO贸易与环境委委员、WTO《政府采购协定》可持续采购工作组)促进贸易、劳工和环境目标的看法。三是深化合作,推动伙伴国履行美欧与其所签贸易协定中的劳工与环境条款。


(二)第二阶段任务:TTC第五次部长级会议


为实现跨大西洋一体化市场的可持续商业环境,双方将在TTC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就跨大西洋绿色市场问题开展由各领域利益相关者参加的活动,具体包括:


1. 启动跨大西洋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以便为可重复使用、可维修、可翻新或可再制造产品的双边贸易创造条件


该项行动计划将包括如下工作:一是针对可重复使用、可维修、可翻新或可再制造产品的双边贸易识别优先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实现循环贸易面临的障碍;二是澄清在跨大西洋贸易中为了减少包装以及与包装有关的废物可以进行合作的领域;三是探讨如何使用数字行动政策或工具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 启动绿色公共采购政策联合行动


该项行动将以绿色公共采购最佳做法对话以及与利害关系方的磋商为基础进行,以提高双方公共采购做法的一致性,实现共同的气候目标。该项行动计划也将通报在WTO《政府采购协定》框架下进行的相关讨论情况。


附件一:“可持续贸易跨大西洋行动”工作计划,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statement_23_2992,韩嘉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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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声明》附件二: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


附件二明确指出,双方应当为国民和企业提供安全、公正、透明和开放的在线环境。为此应当为儿童和青少年在数字环境下的保护和赋权、研究者利用在线平台数据以促进公共利益研究(尤其是在线平台对社会的影响)方面制定高标准原则。这些原则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法律和政策以适当方式予以执行,并作为TTC后续讨论和行动的基础。


(一)未成年人保护


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在线平台应当承担更大责任,以确保其服务与产品具有安全性,建立保护和尊重儿童与青少年以及优先考虑儿童与青少年福祉、隐私和安全的在线环境,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在线平台不应发布通过使用儿童或青少年个人数据进行分析后制作的广告。


(2)在线平台应当通过改善卫生和安全以及建立防止和化解风险的保障措施,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伤害,包括免受身心健康和福祉方面的伤害。在线平台应当使用适合其服务的适龄设计与默认设置,以便将数据收集活动降到最低,支持在线平台上的安全互动,防范有害性内容与互动、性剥削和虐待、在线操纵行为的发生。


(3)政府在实施在线环境下的措施和政策时必须遵守包括国际人权义务在内的国际法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与涉及所有年龄段民众隐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有关的法律义务。


(二)关于未成年人赋权


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儿童和青少年应当有机会获得必要技能和能力,包括媒体素养与批判性思维,使其在数字环境下可以安全地浏览、使用和做出理智选择。


第二,每个儿童都应在安全和赋权的数字环境下成长,并有权利用数字技术。如果没有机会参与和学习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将导致其在成年后缺乏数字技能和信心,并加剧数字鸿沟。


第三,儿童和青少年及其父母和监护人应当获得参与数字政策制订的机会。在线平台在开发和部署数字产品与服务时,应当征询儿童和青年少及其父母和监护人的意见。


第四,应当允许负责任的共同利益研究者根据现有法律使用相关数据和算法系统,并提供隐私和安全保护,以便其更好地了解在线平台对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与成长的影响。


(三)关于便利独立研究者利用在线平台数据


双方的共识是:


(1)经过多年发展,在线平台已成为信息交流和经贸活动的重要助推器。在线平台的各项措施对公民权利、机会、安全、信息完整性、公共话语权、民主做法以及经济、公共安全和公共治安等诸多社会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2)独立研究团队对在线平台如何运作以及影响个人和社会(包括对弱势、边缘化或代表性不足群体产生的不成比例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提高透明度,确保在线平台更加关注其行为和相关设计的社会影响并对此负责。


(3)目前,关于系统性风险的独立研究从在线平台获得的大部分数据都是由在线平台自愿提供的。这些自愿行动通常范围较窄、使用限制不明确、访问条件不具有可预见性,进行跨平台研究和复制此类研究存在许多困难。从而导致第三方在分析和监测在线平台的系统性风险和促进对网络生态环境的共同理解时限制了其研究,进而限制了对在线平台如何运作和如何影响的理解。


(4)为便于研究者从事独立研究,在线平台应当共享重要数据和测试机会。应当采用简便和容易利用的方案,以便开展对在线平台的系统性风险研究。这些风险包括信息完整性、选择程序、民主精神、安全与保障、人权、个人身心健康、性别暴力、未成年人。这些措施应当与隐私保护和研究操守保持一致。


(5)就所有专业研究而言,测试和利用相关数据时应当保护相关权利和利益,遵守数据使用要求,包括保护机密、隐私、知识产权和安全。


(6)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与政策,包括隐私保护以及报告和监测要求,防止未经授权披露保密商业信息。


附件二:透明和负责任的在线平台,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transparent-and-accountable-online-platforms,何欣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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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声明》附件三:第三国进行的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


附件三指出,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FIMI)以及虚假信息是一项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对外政策问题。某些主体对信息环境和公共辩论的故意操控对民主和社会福祉构成了威胁。美欧双方都对外国信息操控和干预以及虚假信息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双方在该问题上的长期合作有助于相互了解此类威胁和交流应对做法。TTC是应对该问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提升现有合作水平。双方已采取一系列行动加强合作,积极应对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以及虚假信息传播,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一)识别、分析和应对FIMI的共同方法


TTC将从根本上加强美欧在FIMI情报共享方面的已有合作。双方已经采用共同标准,通过更具互操作性和机器可读性的方式交流与FIMI有关的信息。如果启动全面合作,将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有效性,更加充分地了解操纵策略、技巧和程序。双方正在共同使用的FIMI分析和信息共享标准主要由DISARM制度、STIX标准和OpenCTI平台组成。上述标准及其构成要素已对外公开,全球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均可使用。双方已开始向合作伙伴推广该标准的使用,并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者范围,以弥补合作伙伴在能力和资金上的差距。


(二)促进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平台在应对第三国FIMI问题上的合作


双方将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平台密切合作,加强对外国FIMI的应对工作。双方已多次召开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民间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和平台参加的研讨会,探讨如何协调利益相关群体的行动以及如何支持此类行动,以加大力度应对FIMI。双方还将加强对第三国能力建设的支持,包括通过发展筹资机制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和事实调查组织在相关平台上打击FIMI;支持非洲和拉丁美洲以及欧盟邻国的媒体素养与数字能力培训,使其公民具备识别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其他形式的FIMI以及仇恨性和有害言论的能力;支持构建自由和多元化的媒体环境。


(三)呼吁在线平台采取行动


双方呼吁在线平台确保其服务的完整性,并有效应对虚假信息和FIMI。应对措施必须以对当地信息环境和价值观的研究(包括文化和语言能力研究)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地方或地区实施,并确保及时和有效地回应事实调查者、学术机构和媒体的要求。在选举和公共紧急情况等关键时期应加大力度,将事实调查者的工作纳入服务范围,为事实调查者的工作提供补偿,并对打击虚假信息和FIMI的行动规定更多的透明度和责任要求。


附件三:第三国进行的外国信息操纵和干预,https://www.eeas.europa.eu/eeas/trade-and-technology-council-fourth-ministerial-%E2%80%93-annex-foreign-information-manipulation-and_en,何欣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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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合声明》附件四:6G合作方向


鉴于6G将成为全球关键基础设施,达成统一的6G国际标准至关重要。双方将制定共同愿景,澄清未来新一代通信技术(包括6G)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需要。该愿景将包括以未来“用例”类型为基础的技术要求、下一代网络环境下可信任的互联互通、频谱问题、安全和互联互通标准的标准化以及大规模测试与实验需求。


6G研发合作是双方的重要合作领域。在该领域,TTC不仅可以提供具体成果,还可以确保跨大西洋技术在全球未来通信网路中的领先地位,包括共同参与和支持全球标准化论坛。双方在开创性技术领域进行基础研发合作可以推动志同道合的全球伙伴研发符合共同价值观的6G技术,并在全球6G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势。


(一)跨大西洋6G利益相关方研讨活动


2023年4月20日,双方召开了由6G专家和主要利益相关方参加的讨论会。此次会议得出的结论为在TTC框架下制定6G路线图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会议对国际电信联盟在确定全球6G愿景方面开展的工作、2023年世界无线电会议(将认定6G系统频谱)的筹备情况、美欧正在进行的合作活动和未来优先合作的研发领域进行了讨论。专家们基于美欧共同价值观,针对未来“用例”类型、主要技术和架构方面的挑战、6G频谱、安全性挑战以及社会问题(例如可持续性、易于使用性等)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共同愿景的指导原则与关键问题


双方将根据下列指导原则制定6G共同愿景:


(1)6G技术应当符合共同原则和价值观,例如可持续性、隐私、可及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6G无线通信系统应当是可信赖、有韧性和可负担的,并有助于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


(2)6G标准应当具有互联互通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开放和可互操作的环境下实现“直接到设备”(Direct-to-Device)的卫星连接。这将有助于确保世界范围内的宽带互联互通(包括农村和低收入地区)。


(3)6G必须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减少碳足迹和提高能源效率应是6G网络的重要设计目标。6G应当充分考虑所有经济和社会部门减少能源消耗问题。理想目标是,6G技术应减少污染和降低环境方面的其他影响,在保持经济可行性的同时,以便更好地促进长期社会可持续目标。


(4)6G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设计安全原则,由私营部门主导并以共识原则为基础,以便形成具有韧性、开放性、互操作性和以软件为基础的6G方案。6G标准应当由标准制定组织以透明方式制定,并符合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定。


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双方在制定6G愿景时将重点关注如下问题:技术挑战与研发合作、安全与韧性、可持续性与能源效率、开放性与互操作性、高效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标准化进程等。


(三)关于6G愿景的后续行动


欧盟计划在2023年参加由美国组织的高级别6G国际会议,该会议旨在对志同道合伙伴的6G政策进行协调。此外,美欧双方将以跨大西洋两大利益集团(6G产业协会和Next-G联盟)所签的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力争在2023年底之前制定临时性共同和统一的6G产业路线图。允许私营部门参与6G共同愿景建设。双方还将以6G共同愿景为基础,扩大美国与欧盟资金支持机构、欧盟智能网络和服务联合体(SNS JU)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之间的6G研发合作规模,并在全球监管和标准化机构聚集志同道合伙伴的力量,以及在技术试验和试用方面进行合作以促进市场应用。


附件四:6G合作方向,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6g-outlook,何欣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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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与专家分析


一、欧洲知名智库建议欧盟完善《净零工业法案》立法提案


2023年6月,欧盟布鲁格智库(Brugel)发布文章,提出受新冠疫情、乌克兰危机和美国出台《通胀削减法案》等压力影响,为增强欧盟绿色产业战略自主权和竞争力,促进清洁技术制造业发展,欧委会于2023年3月公布了《净零工业法案》(NZIA)立法提案。但该法案未能解决与单一市场失灵相关的投资障碍和欧盟不同层级绿色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也未制定欧盟层面的融资战略,而是依赖于成员国补贴,这将带来各自为政的风险。文章建议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重启该法案,调整政策目标,强化政策工具,增加欧盟层面的财政激励措施,并着手制定更为广泛的欧盟绿色工业战略。


(一)《净零工业法案》出台背景


欧盟的产业政策以绿色和数字为双核重点,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将韧性(Resilience)和“开放的战略自主权”作为政策目标。欧委会2020年3月发布的欧洲新工业战略目标是做到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同时避免外部依赖,特别是对中国的依赖。其政策目标包括确保清洁技术和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加大对绿色研究、创新、效能和最新基础设施的投资,在清洁技术方面建立领先市场,更具战略性地利用单一市场条例、公共采购规则和竞争政策。


该战略公布一天后,世卫组织宣布2019冠状病毒疾病爆发为大流行。这一冲击及其对紧急采购个人防护设备和疫苗的影响,对该战略提出了挑战,并导致2021年5月欧委会对该战略进行了重大修订。更新后的战略强调加强单一市场在健康、绿色和数字政策等关键领域的韧性,这将通过多样化国际伙伴关系,发展欧盟的战略工业能力和监控战略依赖关系来实现。


对战略自主权的格外关注使得欧盟对绿色产业政策的追求变得更加迫切。乌克兰危机进一步凸显了欧盟的地缘战略脆弱性,包括担心中国可能像俄罗斯对待天然气供应那样,将清洁技术和关键原材料出口武器化。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是另一个警钟,要求欧洲加大清洁技术方面的努力,在被认为是主要增长部门的领域建立自己的竞争力和自主地位。国际能源署估计,到2030年,全球关键清洁技术制造市场的规模将是目前的三倍。


面对这些战略自主权和经济竞争压力,欧委会再次寻求修订其产业政策提案。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至少有三个原因。


首先,欧盟成员国在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对某些技术的偏好和财政空间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影响了他们对实现韧性和开放战略自主的看法。这也意味着欧盟层面的提议可能会引起分歧(通常也是如此)。


其次,即使撇开这些分歧不谈,如何界定和实现韧性和战略自主的问题也很难回答。什么是实现韧性最有效和最有效率的政策工具?在多大程度上与其他关键政策目标(包括经济效率、增长和快速脱碳)进行权衡?欧盟应在多大程度上放弃形成框架条件的横向办法,如强有力的竞争政策和开放贸易,转而采取有利于特定行业和项目的纵向办法?


第三,欧盟的产业政策权力有限。虽然欧委会在竞争和贸易政策方面处于领导地位,但它在影响公共投资、创新和技能方面的手段要弱得多。例如,其研发预算仅涵盖欧盟国家清洁技术公共研发支出的7% 。


(二)《净零工业法案》的关键要素


拟议的《净零工业法案》(以下称法案)是一项旨在促进清洁技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它列出了被认为是“战略性”的净零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和光热、陆上风能和海上可再生能源、电池和储存、热泵和地热能、电解槽和燃料电池、可持续的沼气和生物甲烷、碳捕获和储存(CCS)以及电网技术。


其次,它将为欧盟在这些技术方面的制造设定一个总体基准目标,到2030年至少满足欧盟年度部署需求的40% 。法案还提出到2030年二氧化碳年储存注入能力达到50兆吨的目标,以促进 CCS 的发展。


第三,它概述了一个治理体系,其基础是由成员国确定“净零战略项目”(Net-Zero Strategic Projects,NZSPs),并由欧委会进行最低限度的检查。NZSPs 必须有助于二氧化碳减排、提升竞争力和供应安全,并应涉及接近商业化的技术。这种方法打破了迄今为止所做的工作:支持集中在技术开发的早期阶段,包括研究、早期阶段开发和原型设计。


第四,法案概述了一套主要在成员国一级支持选定的《净零工业法案》项目的政策工具,包括加快许可和相关行政程序、协调私人投资资金、有限的补贴(主要为成员国资金,没有新的欧盟资金补贴)和公共采购程序。据欧委会估算,到2030年实现40%的总体目标将需要私人投资,其中80%将来自私人投资。


(三)《净零工业法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技术范围的选择性过强。法案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决策者寻求促进预先确定的一套技术,并在当中推广被认为是向净零过渡的“战略性”项目。这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决策者可能最终支持错误的技术;二是这种支持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和破坏性的成本。


由于绿色技术的高度路径依赖性和技术创新固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寻求促进预先确定的一套绿色技术的工业政策可能导致较差的结果。最好是采取技术中立的办法,对任何有助于降低排放、提高竞争力和韧性的项目和技术持开放态度。


第二,设置40%的供应自主作为“战略自主”的唯一相关指标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与使用更廉价的进口产品相比,它忽视了促进特定技术自主供应的成本;即使认为进口替代目标对于实现战略自主是必要的,为什么这一基准应适用于所有技术也是不清楚的;这一目标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已确定的净零技术的组成部分也不确定。


第三,对快速通道许可的关注并不正确。法案的一个主要焦点是法案提出的对技术快速审批程序。虽然改进许可程序是一个好主意,但其作为投资决定因素的相关性并不明显。因此,快速通道许可程序不太可能对欧盟的清洁技术投资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公共采购的策略性使用在实践中不相关。尽管法案强调公共采购的战略性使用,但其实际法案在实践中可能无关紧要。考虑到欧盟某些清洁技术——最明显的是欧盟落后的技术,如太阳能电池板——仍然比亚洲贵得多,这种成本差距可能很普遍,法案提出的10%基准(如盟内技术与国外技术的成本差异超过10%,允许采购当局选择较便宜的投标)不太可能大量适用。


第五,治理结构过于松散。尽管欧盟成员国支持的项目通常会得到财政或非财政的优惠待遇,但欧盟层面对成员国决策的监督预计微乎其微。欧盟没有任何机制来检查成员国在实现气候目标方面的有效性。法案提到,欧委会将在三年后进行效果评估,此后将定期举行。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过程将如何组织和实施,有可能只是名义上的工作。


(四)《净零工业法案》缺少什么


首先,法案没有解决私人投资面临的障碍。清洁技术投资者面临着许多限制欧盟其他类型私人投资的相同障碍,包括缺乏融资渠道、能源成本高昂、政策分散以及关键技能匮乏。解决这些障碍可能比给予清洁技术项目优惠待遇更有用。减少这些障碍需要开展比法案提出的建议更全面的改革。这些措施包括建立更加一体化的欧洲电力市场,制定发展和提高(绿色)技术技能的全欧盟战略,建立银行和资本市场联盟,并调动私人资本投资清洁技术。


其次,法案没有协调欧盟不同层级的绿色产业政策。除了欧盟层级外,在成员国和区域一级还有许多政策倡议。这些倡议通常相互不协调,甚至可能相互冲突。不协调的这些产业政策将无法利用欧盟经济和协同规模,并可能破坏欧盟整体的公平竞争环境。虽然法案提议建立一个欧洲净零平台,以协调对选定项目的优惠待遇,但这对解决欧盟清洁技术产业决策分散的状况几乎没有帮助,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分散。


近年来,欧盟试图通过欧洲联盟和欧洲共同利益的相关重要项目(IPCEIs),促进一项旨在创建欧洲电池和电解槽制造生态系统的产业政策。虽然IPCEIs由成员国资助,但需要欧盟内部的跨境合作,组建和遴选由欧委会协调,以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援助规则。虽然现在评估它们的有效性还为时过早,但它们确实旨在利用欧盟的规模,保护单一市场。法案几乎完全专注于在成员国层面推广各个项目,是朝着错误的方向迈出了一步。


最后,法案缺乏欧盟层面的资金工具。欧盟于2023年6月20日提出的欧洲战略技术平台(STEP)并没有提供新的欧盟资源,而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包装。对清洁技术的公共财政支持将主要来自成员国的经常预算,这可能会危及单一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例如,在德国通过2000亿欧元的“经济防御盾”计划应对能源价格上涨后,引发了其他成员国的强烈反对。


公共补贴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对早期阶段的高风险清洁技术,对早期利用更成熟的技术也可提供补贴。在欧盟层面提供补贴可避免分裂单一市场,利用好全欧盟的协同作用,将知识溢出效应内部化,改善成本和风险分担,更好地利用欧盟的规模。《净零工业法案》本可以成为优化和统一可用于清洁技术制造业的欧盟资金工具的机会,在必要时可创建一个新的欧盟融资工具,更好地与成员国资金工具进行协调和相互协同。


(五)对提案2.0和更广泛的欧盟绿色工业战略的建议


正如提议的那样,目前的法案不太可能达成目标,倒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成本。它远不是一项欧盟全面绿色产业政策。为促进清洁技术制造业发展,应该采取两个步骤。首先,在立法过程中重启《净零工业法案》,确保至少有一些具体领域得到有效干预,并将产生意外后果的风险降至最低。第二,欧盟需要超越《净零工业法案》的范围,着手制定更广泛的欧盟绿色产业政策战略。


1. 重新启动提案


(1)调整政策目标


放弃40%的国内制造目标,代之以关键绩效指标(KPIs),更加关注清洁技术投资的趋势和韧性效应。衡量法案成功与否的标准,应是它能否调动满足欧盟清洁技术所需的大规模私人投资,以及这些投资是否使欧盟更具竞争力和韧性。采取技术中立的办法,而不是精挑细选某些技术,以便将今天和将来可能有助于实现欧盟气候、竞争力和韧性目标的所有技术囊括在内。


(2)强化政策工具


审批程序不一定是欧洲清洁技术制造业发展的最重要障碍,但它是仍将是一项有用的《净零工业法案》工具。在这一点上,确保《净零工业法案》实现该目标很重要。考虑到成员国在这一领域的能力,它需要比目前设想的更强有力的治理能力。


在战略性公共采购方面应更加大胆。法案朝着更具战略性地利用公共采购迈出了第一步,公共采购一直是欧洲绿色交易工具箱中被忽视的工具。然而,建议的10%成本差距保障可能会使这一步骤无关紧要。具体改进方法包括:一是将成本差距保障最低标准与投标的可持续性和韧性得分挂钩,最高可达到一定的上限(例如,对于在可持续性和韧性方面表现良好的项目,这一最低标准可高达30%);二是利用欧盟资金部分补偿中标成本(考虑韧性和可持续性得分)与最低成本投标之间的差额(见下文关于财政激励措施的讨论)。


(3)确保实施、加强治理和提供财政激励


《净零工业法案》2.0版需要确保欧委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欧委会负责法案的主要司局之间要进行更密切的协调,需要强有力的治理来监测和评估《净零工业法案》的政策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不断增长的私人清洁技术投资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衡量。


鉴于欧盟促进成员国行动和指导协调的工具有限,必须提供一些激励措施。欧盟有限的资源应用于支付那些涉及泛欧合作项目的部分费用。在战略采购方面,欧盟基金(包括欧盟创新基金、欧盟可再生能源基金或聚合基金)可为成员国公共采购创新清洁技术提供部分资金,以鼓励在欧盟范围内推广清洁技术,同时不给负责采购的政府实体造成过高的费用。


2. 制定更广泛的欧盟绿色产业政策战略


为了制定全面的绿色产业政策,欧盟需要利用好单一市场。只有运转良好、紧密联系全球的欧盟市场才能达到与美国和中国国内市场相当的规模。支离破碎的成员国措施不会造就私人对清洁技术生态系统的投资规模,进而使欧洲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韧性和清洁技术强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需要培育和深化商品、服务、零部件、能源、资本、人员和创新的单一市场。


同时,单一市场改革需要新的推动力,包括资本市场联盟、电力市场设计和欧盟清洁技术法规的一致性。要有力撬动清洁技术制造业的私人投资,单一市场必须开放、有竞争力。欧盟需保持其竞争政策工具箱的力量,以避免职务犯罪、保护主义和寻租陷阱。欧盟的贸易政策不应落入对等保护主义的陷阱,应允许进口欧盟自身无法有效生产的中间产品和自然资源,并保持出口市场的开放。


为了促进广泛而强有力的绿色产业政策,欧盟需要在治理方面更进一步。欧盟应建立一个称职并被赋权的机构来强化治理。在《通胀削减法案》获批后,拜登总统任命约翰·波德斯塔为总统清洁能源创新与实施高级顾问兼总统国家气候工作组主席,负责监督该法案清洁能源和气候条款的实施。欧委会应该采取类似行动,以确保整个进程有顶层协调和政治指导。


广泛而坚实的欧盟绿色产业政策也需要新的欧盟一级资金战略。为配合实施更广泛的绿色产业政策,欧盟需要新的资金战略,否则,刺激私人投资清洁技术的公共激励措施将来自成员国的国家援助,这势必造成单一市场碎片化风险,并挑动成员国之间的政治紧张。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欧盟可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立高级研究项目署,为新的清洁技术制造技术培育高风险早期开发项目。


欧盟还可资助创建支持计划,在展示泛欧合作协调的项目中为成员国和其他欧盟资金提供补充,这有助于在欧盟范围内培育清洁技术生态系统。解决绿色投资技能严重缺乏问题的一个具体行动方针就是资助能刺激清洁技术技能在欧盟内部和外部流动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特别针对促进欧盟清洁技术生态系统上游和下游之间的欧盟内部流动。


(六)结论


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重新唤醒了欧盟对去工业化和错失清洁技术制造业增长机遇的深层次担忧。这不足为奇:将褐色工作转变为绿色工作,是欧洲在实现脱碳目标的同时,保持和加强其经济社会模式和福利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欧盟采用欧洲绿色协议作为其增长战略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欧盟最近过度依赖俄罗斯天然气的经历,使得清洁能源供应安全及应对贸易中断的韧性成为核心政策目标。


欧委会目前提出的法案是一项不全面且设计拙劣的绿色产业政策,不可能在实现欧盟脱碳、竞争力和韧性这三个目标方面取得有意义的成果。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必须重启《净零工业法案》,确保既能在有限的行动范围内发挥作用,又能将意外风险降至最低。与此同时,欧盟需要推进更广泛、更有力的绿色产业政策战略,依托于三大支柱:横向单一市场改革、改革欧盟一级的指导和协调机构、模仿美国资助高级研究项目模式。从2024年开始,实施该战略应是新一届欧盟机构的优先目标。



布鲁格智库:重启欧盟的净零工业法案,https://www.bruegel.org/policy-brief/rebooting-european-unions-net-zero-industr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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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沃尔夫谈国际贸易体系变革及日本的战略选择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世贸组织前副总干事阿兰·沃尔夫(Alan Wolff)7月5日在日本美国商会演讲文章,认为近年来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令人担忧,各国开始将精力投入到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尽管中美之间出现战略脱钩,但整体脱钩不可能发生,世界贸易不会分裂为以北京和华盛顿为中心的两个贸易集团。日本可通过与美签署更多小型协议、合作共塑印太经济框架、为美重返CPTPP或类似协议铺平道路等方式进一步处理好与美国的关系。


(一)世界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75周年


占全球GDP的比重是衡量各国国际贸易能力的一个粗略标准,美国、中国和欧盟在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自1950年到现在的75年期间,全球货物贸易的数量和金额均呈现令人印象深刻的上升曲线。以美国为首的各国政府决定通过消除贸易壁垒来促进国际贸易,这促成了前所未有的全球经济增长,伴随着技术变革和投资带动,数亿人摆脱贫困,人们的预期寿命延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民因此受益。


为世界贸易增长铺平道路的是1948至1994年期间一系列的多边贸易谈判,最初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后来接替了这一地位。WTO开创了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时代,取消了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并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达成了削减边境繁文缛节的协议。但近年来,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变得令人担忧。由于美国的阻挠,争端解决程序在四年前破裂。尽管WTO仍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多数世贸成员也仍然遵守大部分规则,但这些情况正在逐渐减少。


作为WTO一直以来的推动者,美国从2017年开始退居幕后。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个完全的替代者。中国没有挺身而出。欧盟、日本和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所谓的中间国家正在尽其所能,但这还不够。


由于难以在WTO推动164个成员达成一致,各国开始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这一现象已持续一段时间,如欧盟签署的众多自贸协定,以及最近的USMCA、RCEP、CPTPP和DEPA等。


在世贸组织内部,情况也在发生变化。一些成员已就国内服务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参与贸易以及促进发展投资等问题进行了诸边谈判。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正在引导电子商务谈判,欧盟、加拿大以及现在的日本和其他一些成员已经签署了解决争端的多方临时上诉安排(MPIA)。


(二)中美战略竞争


亨利·基辛格在2019年11月曾称“美国和中国正处于新冷战的山脚下”,2022年11月他认为美国和中国已“处于新冷战的山口”。战争,即便是冷战,也会影响贸易。尽管美国政府官员表示并不寻求与中国脱钩,但随着美国不断对华出口施加一系列限制并要求其盟友采取类似行动,一种明显的战略脱钩正在发生。美国总统拜登在日本广岛发表讲话时表示,我们不准备与中国进行某些项目的贸易,因为中国用它们来制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2023年4月曾这样描述该政策:“我们正在用小院子和高栅栏保护我们的基础技术”。


整体脱钩是不可能的,也不在目前考虑之列,任何试图这样做的经济体都将面临损害。中美贸易在2022年创下新高(6900亿美元),但在2023年趋于放缓。这是因为许多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仍被加征“特朗普关税”(由平均3%提高至19%),加之西方正在推动供应链弹性和去风险政策,许多企业表示正在进行多元化采购。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正有选择地下降,部分原因是美国对半导体产品和设备出口加以限制。此外,飞机和汽车销量也在下降,美国能源出口越来越多地被输往欧洲而不是中国。


(三)世界是否正分裂为两大贸易集团?


美国及其盟友正就限制某些技术产品出口进行协调,一些政府和企业也更加关注供应链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贸易将分裂为分别以北京和华盛顿为中心的两个贸易集团。中国和美国市场都是贸易市场的磁铁,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盟友的向心力。印太经济框架的14个参与者中,有10个成员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


地缘政治的变化并没有导致相应的贸易调整。美英澳三边安全倡议(AUKUS)、四方安全对话(QUAD)以及应对俄乌冲突的联盟并没有改变除与俄罗斯以外的全球贸易模式。美国在欧洲和亚洲最强盟友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美国自身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中国(排除作为地区的欧盟后)。目前北京和华盛顿都倾向于“本土化”而非“友邦化”,中国的产业政策重点是“中国制造2025”,美国则关注《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通胀削减法案》和《芯片法案》中的有关政策。


(四)美国的贸易政策


拜登政府主要关注两个问题:在国内赢得政治胜利被认为是维护美国民主的关键,在地缘政治方面则是与中国的竞争。此外,应对气候变化也是拜登的优先事项之一。这与2017年之前的美国贸易政策大相径庭。


美国曾经长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者,但一切都随着2016年美国大选的冲击以及美国内民粹主义的兴起而改变。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不再支持美国在国际经济中的领导地位,都不同意加入奥巴马政府时期同意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两党贸易政策的共同点是强烈认为有必要同中国打交道,同时愿意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


拜登政府将其做法描述为与通过自贸协定实现过度贸易自由化的“旧美国贸易政策”的决裂。沙利文则批评美国过去的贸易谈判代表了美国的跨国商业利益,代价是牺牲了工人利益。拜登政府得出的结论是,不管多边贸易体系的规则如何,我们需要的是产业政策。具体而言,拜登政府的政策基础是,在处理与中国的贸易投资关系时需要自由使用国内采购和补贴以支持国内产业,同时敦促其他国家与美国的政策保持一致,确保技术领先优势,并根据需要确保供应链安全。如果第一种政策影响了与盟国的关系,则将采取友岸外包(friendly shoring)的方式。


出口促进作为长期以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柱,将不再被提及或支持。美国政策的转变总体来说就是不再进行传统的贸易谈判。美国政府放任贸易促进授权的失效,就表明了这一点。美国的做法不是签订全面的贸易协定,如新的TPP,也不是相对广泛和简单的RCEP,而是有选择地处理一些积极因素,以促进对其有利的贸易,阻止其不赞成的贸易。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目标或战略安全利益,美国将不会考虑非歧视或国民待遇的义务要求。


(五)国际贸易的未来——建议(在美日关系背景下)


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但他同样认为需要制定公平对待个人的国内政策,并考虑到我们今天称之为“国家安全”的压倒性要求。在开放的同时,必须关注国内法律对利益的分配,并通过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来减轻损害。这一点美国做的并不好。贸易政策必须在战略考虑的范围内运作,并且要提供贸易救济措施,用来避免短期的损害。此外,美国还必须充分考虑盟国的关切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鉴于此,一些具体建议如下:


1. 新的渥太华集团


日本是WTO“中间派”渥太华集团的积极成员,其他还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欧盟、新加坡和英国等,重点关注WTO改革。应当在改善世界贸易体系这一共同愿望基础上召集一个类似的小组。日本可以主动与志同道合的世贸成员联系,该小组应参考《关于世贸组织未来的利雅得倡议》,制订一份商定的世贸组织共同原则清单,然后继续扩大共识领域。


2. 战略前瞻


地缘政治和国家经济利益要求美国和日本在双边政策一体化方面更加紧密地合作。建立美日联合战略展望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欧洲战略和政策分析系统(ESPAS)的参与下,欧盟也可加入这一进程。美欧日三方还应支持提升在WTO秘书处的战略展望能力,就全球贸易问题进行互动。在共同感兴趣的选定区域,该进程有助于促成在双边或三边达成联合政策规划,并在允许时纳入其他成员。


3. 贸易政策的地缘政治魔方


贸易政策在近期最具挑战性的方面是管理战略脱钩,即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所称的“去风险化”。政府有责任平衡各种国内利益,也有责任找到与其他国家合作的方式。利益一致的国家需要协调,利益相反的国家需要协商,以避免对贸易和从事贸易的国家造成过度和不必要的损害。美国及其盟友需要考虑一种既能消除风险,又能与中国进行非战略贸易的适当贸易政策。


4. 日本与美国的接触


(1)双边小型协议。主要目标应该是尽可能改善双边贸易关系。双方在2019年达成的两项贸易协定只是一个开端,它们被称为更广泛的正式贸易关系的“第一阶段”。美国愿意有选择地处理贸易领域问题,目前的对外谈判态势更倾向于小型协议,而不是自贸协定。日美之间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获得很多互惠互利,应对此类合作方式持开放态度,以一种为更为广泛的双边、地区或多边协议铺平道路的方式来看待小型协议。


(2)共同努力改善IPEF。多数观察专家指出,如果美国不提供市场准入,IPEF的成果将是有限的。在短期内,投资、技术援助和财政援助可能扮演替代市场准入的角色。但未来应做出更多努力,以确定进一步吸引国际合作的手段。专家建议IPEF参与方应将其目标和义务具体化,而不是仅发表原则性的协议声明,各国政府应深化与利益相关方的磋商。


(3)为美国重返CPTPP或后续区域协定铺平道路。美国国内目前不存在重新加入某种形式的TPP的国内政治环境。尽管如此,与美国就贸易问题进行的所有接触,都应该持有这样的观点:在政治环境较为有利时,这些接触是否会改善美国重新加入CPTPP(或后续协定)的前景。当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取得进展时,美国可能会决定是否重新加入。对于参与了中国入世谈判的人来说,对此应该有所体会。在中国加入WTO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员(也许除了中国)会想到WTO是建立在其成员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基础上的。关于这一点的分歧在WTO辩论以及“关于世贸组织未来的利雅得倡议”中显而易见,这表明有必要使参与CPTPP的基本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信息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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