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8    

2023年以来,以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出口增势迅猛。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1.06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增长29.9%。绿色产业动能充沛,成为我国出口新的增长点,为我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下稳外贸、促增长提供了强大支撑。为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行业变革,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服务)工作站)基于贸易数据及政策法规等多角度挖掘,聚焦“新三样”在欧洲市场的出口情况分析,并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的方式发现问题、梳理趋势、采集必要数据信息,编写了《2023年长三角及上海地区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贸易发展报告(欧洲篇)》。


《报告》将分八期连载推送


第一期:

全球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发展迅猛

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特点

二、全球锂电池产业发展特点


第二期:

中国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引领全球

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

二、中国锂电池产业特点


第三期:

长三角地区稳居全国新能源汽车

及锂离子电池发展第一队列

一、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 

二、长三角地区锂电池发展特点


第四期:

上海打造完备的新能源产业链条

一、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特点 

二、上海市锂电池对外贸易特点


第五期:

欧盟相关产业政策和行政执法1

一、低碳转型相关气候政策

二、欧盟电池产业相关规定


第六期:

欧盟相关产业政策和行政执法2

一、数据安全相关规定

二、供应链安全相关规定 

三、欧盟贸易救济法规


第七期:

欧盟的产业政策对长三角及上海

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贸易的影响

一、对长三角及上海新能源汽车贸易的影响 

二、对长三角及上海新能源电池贸易的影响


第八期:

意见和建议

一、市场端

二、供应端 




第五期:

欧盟相关产业政策和行政执法1



一、低碳转型相关气候政策

气候危机是全球共同承认和面临的挑战,就该议题,多国签署了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等,并定期开展缔约国会议。此外,在G20等经济论坛中,气候议题也成为了不可回避的话题。欧盟对于气候目标的承诺是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并制定了欧洲绿色协议、欧洲气候法案、“Fit for 55”政策方案、以及绿色产业计划等,旨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可持续性相结合。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颁布“欧洲绿色协议”,希望能够在2050年前实现欧洲地区的“碳中和”,通过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抑制气候变化,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中也包括交通部门的碳减排等各种内容,逐步淘汰内燃机汽车和扩大新能源汽车。

欧盟委员会的公告要求到 2035 年乘用车、小型商用车和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混合动力汽车 (HEV) 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PHEV) 以及仅靠发动机运行的车辆,被禁。这是一项严格的措施,只允许电动汽车(BEV)和氢燃料电池汽车(FCEV)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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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欧洲绿色协议”主要目标

图片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2021年6月2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欧洲气候法案》(European Climate Law),正式将“欧洲绿色协议”关于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承诺转变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该法案还确认了到203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减少55%的中期目标。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意味着欧盟国家主要通过减少排放、投资绿色技术和保护自然环境等手段,作为一个整体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该法案旨在确保欧盟的所有政策都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并确保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部门都发挥作用。按照《欧洲气候法案》的要求,欧盟将成立欧洲气候变化科学咨询委员会(A 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负责监测欧盟气候变化治理进展、评估欧盟气候政策是否契合碳中和目标,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认识到需要通过一项更雄心勃勃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条例来加强欧盟的碳汇;并设立制定2040年气候目标的过程,考虑发布2030-2050年指示性温室气体预算;承诺与各部门合作,制定具体部门的减碳路线图,为不同经济领域实现气候中性指明道路。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名为“Fit for 55”(“减碳55”)的一揽子气候计划,该计划可视为与“欧洲绿色协议”气候行动相关的修订和倡议。该计划提出了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在内的十多项更为积极的系列举措,承诺在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的目标,并建议到2030年将欧盟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份额从32%提高到至少40%,以在2050年前实现欧洲地区碳中和。

图2 “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主要内容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中,值得关注的有两个,一是欧盟采用了新的汽车和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二是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CBAM)。

CBAM介绍:为了防止碳泄漏,即生产过程高排放的货物通过进口规避欧盟严格的碳排放监管措施的行为,欧盟制定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即俗称的碳关税。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生效,并于今年10月启动。

运行逻辑:进口商需要申报进口至欧盟产品的碳排放量,并依据所申报的碳排放量缴纳相应的税费。碳交易市场(ETS)是欧盟为节碳减排推出的主要的政策工具,即欧盟企业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都需购买1份碳配额。但其反作用是,高碳排放的欧盟企业可能因为碳成本的上升而迁往国外,碳排放以进口商品的形式存在而难以消除,即“碳泄露”现象。而CBAM的思想是,通过将进口产品生产置于一个虚拟的欧盟碳市场中,并征收相应的碳排放关税,从而杜绝碳泄露的存在。最终使得这些进口商品的碳成本水平与这些国家或地区持平,以此促进温室气体减排。

图3 CBAM运行逻辑

图片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涉税商品:第一阶段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一些初级和下游产品。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其他能源密集行业的相关产品,最终在2023年将所有属于欧盟ETS范围内的产品都纳入覆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会根据情况对征税产品的范围进行调整和改变。随着新能源汽车或相关部件对欧洲出口和市场份额的增加,不排除欧盟委员会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并采取碳关税等措施限制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货物贸易的可能性。

实施时间: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期间进口商仅承担申报义务,无需缴纳关税。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自这天开始,进口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支付税费。

碳足迹核算边界:全部“内嵌排放”,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不考虑燃料动力和部分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

征收标准:欧盟碳配额拍卖价格与原产地已经支付的碳成本之间的差。也即,若产品在生产国已经缴纳碳税或者购买配额,可用于差额抵扣碳关税。

定价标准:欧盟委员会将参考ETS的市场交易价格决定,也即每个日历周欧盟碳市场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


二、欧盟电池产业相关规定

2023年8月,欧盟通过了《欧盟电池法案》,该法规将规范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并确保它们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

欧盟电池法案适用范围包括便携式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电动汽车(EV)电池、工业电池。其中与新能源汽车直接相关的是电动汽车(EV)电池。

欧盟电池法案包括以下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

有害物质要求:包括汞、镉、铅等有害物质的比例要求;

碳足迹要求:欧盟电池法案对包括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提出碳足迹要求,首先要求碳足迹信息的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涵盖了电池从原材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退役及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24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碳足迹声明,也即电池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提供根据授权法案起草的碳足迹声明;2026年1月1日起,按照碳足迹大小实施分级,也即产品必须加贴该电池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2027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最大碳足迹限值。

再生原材料要求:欧盟电池法案对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工业电池(除外存储)、SLI电池、LMT电池提出再生原材料要求,首先要求在随附文件中披露再生原材料含量,然后设定再生原材料限值。

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要求:欧盟电池法案要求便携式电池、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满足电化学性能参数标准或者需要在随附文件中包含相关参数。

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要求:电动汽车电池、固定时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应包括一个用于决定电池健康和预期寿命状态(欧盟电池法案附件VII中所列)数据的电池管理系统。

本报告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由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组织编制,由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承办。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及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共同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需要以任何形式使用本报告内容,必须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及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的书面许可和授权,并注明出处。本报告仅供相关产业主体参考,对由于使用或依赖本报告任何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损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 上海公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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