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 璐编译;赵广霞校对 发布日期: 2024-04-22    

20244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522日第2018/18号公告确定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40美元/立方米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 4412.314412.334412.344412.39

20062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10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710日和201852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6号公告和第2018/18号公告)。2023511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信息来源: 土耳其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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