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5-23    
1、欧盟称或对中国电动车加关税但做法与美国不同 中方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5月22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法新社记者提问,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暗示欧盟可能会对中国的电动汽车正式加征关税,但是欧盟将采取与美国不同的做法。冯德莱恩表示,如果中国对电动汽车行业的补贴被证实是违规的,欧盟将会有针对性的征收关税。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汪文斌表示,中国的发展和开放给欧洲和世界带来的是机遇,不是风险,保护主义解决不了欧盟的问题。保护的是落后,失去的是未来。中欧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都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应该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具体经贸问题。“我们注意到欧方的相关表态,希望欧方恪守支持自由贸易,反对保护主义的承诺,同中方一道维护好中欧经贸合作大局。”汪文斌说。(来源:财联社)
2、中国欧盟商会:中国或考虑对有大排量发动机的进口汽车提高关税
当地时间周二晚(21日),中国欧盟商会在X官方账号发布声明称,其从内部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可能考虑对配有大排量发动机的进口汽车提高临时关税税率。
声明指出,这一潜在举措对欧洲和美国的汽车制造商都将产生影响,尤其考虑到近期美欧接连对中国电动汽车发难的背景。港媒《南华早报》22日报道称,这一“反制”举措将对抗欧美针对中国电动汽车采取的贸易行动。
港媒称,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斌接受访问时曾透露过相关内容。中国欧盟商会在声明中也引述其说法称,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对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进口汽油轿车和SUV的临时关税税率,最高可以考虑提高到25%。
刘斌强调,这一调整建议体现了中国追求实现“双碳”目标和加快绿色发展的决心,并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原则,“与某些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保护主义措施有着本质区别”。
据报道,2023年,中国进口约25万辆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汽车,占进口汽车总量的32%,进口大排量发动机汽车也占中国大排量发动机汽车消费量的80%。如果提高临时关税税率,将对从欧盟进口的汽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从美国进口的汽车。(来源:观察者网)
3、耶伦访问德国,拉拢欧盟共同应对中国所谓“产能过剩”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21日访问德国法兰克福时,再度炒作起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话题,声称美国及西方盟国必须“以团结的方式”应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制造业实力,否则自身产业将处于危险之中。

耶伦呼吁美国和欧盟在关键矿产方面加强合作,因为双方的供应链“过度集中在中国”。耶伦还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辩护,称美国的绿色产业补贴“不仅能为美国创造机会”,也有利于欧洲。
“到2022年,美欧绿色能源产品贸易额将超过20亿美元,欧洲国家可以成为这一领域的领导者。”耶伦说,“随着我们在美国生产更多产品,我们将降低全球清洁能源技术的成本,造福世界各地的人民和经济。”
《纽约时报》报道21日注意到,德国官员对采取严厉措施持谨慎态度,因为这可能导致中国将宝马、大众等德国汽车制造商拒之门外。德国总理朔尔茨上周发表讲话时说,“我们不应忘记,欧洲制造商,还有一些美国制造商,在中国市场取得了成功,也向中国销售了大量在欧洲生产的汽车”。
近年来,美国政府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扭曲市场的行为愈发疯狂。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来源:财联社)
4、日本4月再现巨额贸易逆差
日本财务省22日公布的贸易统计结果显示,日本4月再现巨额贸易逆差,逆差额达4625亿日元(1美元约合156日元)。
报告显示,当月受汽车、半导体制造设备、电子部件等出口增长拉动,日本出口额同比增长8.3%至8.98万亿日元,连续5个月保持同比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原油、飞机等产品进口增加,当月进口额同比增长8.3%,达9.44万亿日元。进出口相抵后4月贸易逆差达4625亿日元,比去年同期扩大7.6%。
值得注意的是,当月日本对中国的出口额同比增长9.6%,达1.59万亿日元,创同期新高。其中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额同比大增95.4%,是当月出口增长的最大拉动因素。
有专家指出,尽管一些人认为日元贬值是近年来日本频现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但日元贬值在令进口额增加的同时也会让出口额获得增长,两者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汇率对日本贸易平衡的影响实际上是有限的。(来源:新华网


信息来源: 上海公平贸易

维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所有,国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摘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信息来源: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违反上述规定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2.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侵犯知识产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3. 视、音频资料仅用于经贸法律知识科普,不作为具体指导意见。视、音频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需转载使用,须取得本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