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晓君编译;赵广霞校对 发布日期: 2025-01-20    

20251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Lys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Jilin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84.8%、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Eppen Biotech Co., Ltd.)和Eppen Asia Pte.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58.3%、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71.6%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84.8%。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2922 41 00TARIC编码为230990314123099031492309909641230990964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5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信息来源: 欧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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