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货物贸易中
超过80%是基于最惠国待遇的
Over 80 per cent of global merchandise trade is on most-favoured-nation basis
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性“最惠国待遇”贸易原则(MFN)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之一。根据这一原则,WTO成员国将任何赋予某一贸易伙伴的贸易优势,扩展至所有其他成员国。根据一篇最近的WTO工作论文,尽管优惠贸易协定(PTA)和其他贸易措施迅速增长,全球超过五分之四的货物贸易依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确保了全球贸易的非歧视性,促进了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尽管自90年代开始,优惠贸易协定逐渐与最惠国待遇原则有所偏离,但最惠国待遇原则维持其核心地位。 优惠贸易协定覆盖了上百个双边及地区协定,而像普遍优惠制这样的单边协定使发达国家可以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给予其优惠关税。也有从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偏离出来的贸易政策,它们适用于特定的WTO成员国,而不是所有的WTO成员国。 然而,来自WTO综合数据库(IDB)的一个新数据集,包括关于优惠使用情况的详细统计数据和补充来源,显示出最惠国待遇贸易仍然占主导地位。 数据库将2022年全球进口数据分为4类:(1)最惠国免税贸易;(2)最惠国应税贸易;(3)适用于优惠市场准入但未使用的最惠国应税贸易;(4)享有优惠关税待遇的贸易。贸易救济数量(例如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件)的规模,以及中美贸易紧张局势,也通过量化数据得以呈现。 图1展示了2022年的国际进口比例:51%的国际进口受最惠国免税待遇的影响,27%受最惠国应税贸易政策的影响,另有17%从优惠贸易协议中获益。值得关注的是,5%的最惠国应税贸易本应适用优惠关税,但未加以利用——原因包括复杂的原产地规则、行政负担以及商业决策——从而导致最惠国贸易份额的增加。 图2展示了按总进口额递减排序的前20大进口经济体。与图1中呈现的全球视角一样,图2中每个经济体的总进口被分为四个部分,并以份额形式呈现。 图2中的所有前20大贸易经济体,其大部分进口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其中许多经济体的最惠国免税贸易占有显著份额。例如,中国香港完全以最惠国免税条件进行进口,而新加坡几乎所有的进口也都是在这一条件下进行的。 图3展示了2022年全球进口数据,按“多边贸易谈判”产品类别进行分类,并按总进口额排序。领先的类别是“矿物和金属”,其总贸易额为3.8万亿美元。其中,2.3万亿美元的贸易是最惠国免税贸易,0.8万亿美元是最惠国应税贸易,0.15万亿美元是符合优惠待遇条件但按最惠国待遇进行的贸易。这三个基于最惠国待遇的部分合计占3.2万亿美元,占该类别贸易的85%。 图3还突出了某些行业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前五大产品类别——“矿物和金属”、“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化学品”、“石油”和“机械、办公和计算机设备”——代表了全球进口总额的70%以上。对于这些类别,在最惠国待遇下进行的贸易份额从80%到94%不等。 相比之下,其他类别的贸易额较小,特别是农业类产品。虽然“棉花、丝绸和羊毛”因其95%的最惠国贸易份额而突出,但许多其他农业类别的最惠国贸易份额较低。例如,“水果和蔬菜”的最惠国贸易份额仅为48%。 因此,尽管优惠贸易协定(PTA)的增多引发了对最惠国待遇原则持续相关性的担忧,但这一分析表明,最惠国待遇原则仍然是全球贸易体系的关键支柱。有关此主题的更全面讨论以及关于数据和方法论的更多信息,可在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WTO工作文件《最惠国待遇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综合分析》SIGNIFICANCE OF MOST-FAVOURED-NATION TERMS IN GLOBAL TRAD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pdf中找到。
全球83%的商品贸易都在非优惠的最惠国待遇政策下进行。由于地缘政治紧张导致的贸易救济措施和单边关税预计不到3%,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全球超过80%的货物贸易发生在最惠国政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