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谌凯 发布日期: 2025-03-21    

摘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有责任

通过区域协同攻关,解决我国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通过深入分析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

协同攻关的现状和问题,梳理总结欧盟、粤港澳等区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主要做法,从

浙江更好发挥“先手棋”作用的角度,提出了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共建

一批长三角联合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建立长三角产业创新大数

据平台、面向长三角招引科技特派员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截至2021 年底,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已涉及435 家中国大陆机构,限制其获得美国产品

和技术,意在对中国的军工、5G、芯片、核电、安防、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多个领域进行封锁,

阻碍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全球疫情大流行暴露的问题,促使发达国家加快制造业回归

步伐,并推动全球产业链重构,对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带来巨大挑战。由此,关键核心技

术的重要性、其攻关的急迫性进一步凸显。

2020 年8 月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创

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三省一市要集合科技力量,聚焦集成电路、生物

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早取得突破。要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从浙江角度出发,如何发挥先手棋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为国家实现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浙江力量,是值得研究的命题。

一、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现状

长三角区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良好基础。长三角拥有全国1/4 的“双一流”高校、

1/3 左右的企业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整,集群优势明显,

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分别约占全国1/2 和1/3,依托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建了一大批联合

创新载体。

同时,长三角区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成功经验。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计划从2004

年开始实施,每年由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上海、江苏和浙江科技部门(安

徽于2010 年开始参与),向全社会发布项目指南征集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三省一市

科技部门相互协同,对申报项目进行相互备案,取得一定成效。虽然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协同

攻关具有良好基础和成功经验,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基础研究合作强度有待提升,从SCI 论文来看,长三角基础研究合作强度为6.9%,低于粤

港澳的8.1%;

(2)硬核技术协同攻关有待增强,尽管一市三省至今已累计实施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百余

项,但主要聚焦区域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生态治理等领域,尚未涉及工业领域;

(3)体制机制创新有待深化,与粤港澳相比,长三角在科研立项方面对区域一体化的支撑度还

不够,跨区域合作壁垒尚未突破,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机制仍未形成。如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入库项目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获得立项支持。目前,

长三角三省一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尚不支持省(市)外单位牵头申报。

二、国内外区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经验做法

2.1 注重“源头性”基础研究

欧盟第九期研发框架计划—“地平线欧洲”计划(2021—2027 年)设立“开放科学”支柱,预

算为258 亿欧元,由欧洲研究委员会资助,支持科研人员自己驱动的基础研究项目,加强欧盟的科

学领先地位。广东省启动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由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具有合作基础的

企业、高校院所等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

领域,协同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高水平创新平台

建设和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等。建设期为3 年,支持财政经费500 万元,目前首批10 家粤港澳联合

实验室已正式授牌。京津冀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18—2020 年)》要

求,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0 年度资助领域为“精准医学”专项,单项支持力度60 万元,项

目执行期3 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通过充分整合京津冀三地临床医疗和科学研究

的资源,进一步完善精准医学体系,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三地精准医学一体化,实现区域合理布

局。努力形成资源集成、人才集成、临床样本集成的创新体系。

2.2 设立“区域性”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欧盟利用主要来自于各成员国税金的财政资金,实施研发框架计划,

并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更有效地整合利用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欧盟框架计划打破了各个成员国科技政策、财政项目的壁垒,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行政化分割,有利

于让更多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参与竞争性项目,并开展跨国合作。粤港澳大湾区设立联合创新专

项资金,针对重大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允许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推动相关创新要素进

一步自由流动及合理配置。同时,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共建

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协同攻关项目顺利实施

和成果加速转化。京津冀设立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借力京津冀优质创新资源,共同开展人工

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大数据及物联网、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并培育

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2.3 布局“重大性”科技基础设施

欧盟于2002 年成立以欧委会、欧盟成员国及候选国科技主管部门指派的高级代表为成员的欧

盟科研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负责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并通过研发框架计划对科研基础设

施建设进行稳定支持。近期,欧盟在能源、环境、健康与食品、社会和文化创新等领域新建了六大

科研基础设施,其中,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直接相关的有:聚变反应堆材料测试、验证和认定设施

(IFMIF⁃ DONES)及工业生物技术的多学科研究和创新基础设施(EU⁃ IBISBA)。同时,欧盟27

个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航天局正展开合作,共同建设覆盖整个欧盟的安全量子通信基础设施。

粤港澳大湾区已推动国家超算深圳中心、广州中心、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大亚湾中微子实验

站、国家基因库等研究装置落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正在串珠成链。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已服务

港澳地区用户近200 家,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多家知名高校已利用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

开展实验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技大学等共建目前

通信与信息领域唯一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目前已在我国12 个

主干节点城市建成连通。

2.4 建设“高端性”创新研发载体

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推进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

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通过“优势互补”显著

提升了大湾区整体的科技创新实力。例如,生物医药领域,香港在基因检测临床病理等领域国际领

先,可有效弥补深圳基础研究的不足,同时资本市场和医疗人才团队的优势可帮助深圳吸纳更多创

新资源,而深圳的完整产业链优势可推动香港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融合。江苏省相关地方政府、

园区和企业与长三角知名高校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建了浙江大学苏州工研院、南京先进激光

技术研究院等40 多家新型研发机构,为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上海市积极在长三角地

区开展布局与拓展,合作建设了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浙江创新院、临港光电平台、张家港磁平台,

瞄准新基建布局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长三角G60 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体验和推广平台等。其中,集成电路平台依托工艺设备和材料的第三方公共评价验证功能,为中芯、

华虹等芯片制造等龙头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支持服务,为210 余家国内IC 设计公司的数百个新

产品提供设计、流片和测试服务支持。机器人平台牵头起草智能化与可靠性国家标准16 项,引领了

该领域的技术制造点,为新时达、新松、沃迪等大型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孵化培育了3 家相

关企业,基本形成辐射长三角各机器人产业园的服务能力。安徽省合肥市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平台

达26 家,形成了院所合作“合肥模式”。例如,联合上海光源、华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打造长

三角光子科学研究和应用走廊,探索与杭州、宁波等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在长三角与合肥

之间形成研发、转化的闭环。

2.5 推动“跨区性”人才合作交流

欧盟“玛丽-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行动计划(MSCA)设有创新研究网络(ITN),研究与创新人员

交流(RISE),个人奖学金(IF),以及共同基金(COFUND)四类分计划。其中,ITN 支持处于职业发展各阶

段的科研人员以及科研管理人员,不分国籍、不分学科领域,帮助他们构建科技创新网络;RISE 属

于人才流动项目,旨在提升跨国与跨部门的合作、共享学术界与产业界的知识转化的经验,促进科

学的进步和创新的发展。该计划帮助人才把创新思想转化为创新产品、服务和过程;IF 旨在通过培

训或跨国跨部门的流动与合作,提升有一定研究经验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创新潜力;COFUND 旨在

由合作伙伴共同资助地区间与国际间的研究人员培训或者博士生培养。广东省在广州南沙设立粤港

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紧紧结合港澳人才需求和大湾区发展需求,着力推动三地人才协同创新。香港

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中山大学等粤港澳三地重点高校、科研院

所及广东院士联合会共22 个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搭建院士专家创新创

业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面向大湾区产业发展需求,组建博士后公共研究中心,创建“博士后

+技术转移”模式,解决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难题。精准对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需求,搭建粤港澳

青年创业就业试验区,目前已签约入驻青创项目团队137 个(其中港澳青创团队85 个)。

2.6 培育“完善性”创新生态体系

美国旧金山湾区是国际知名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完善的创新生态体系。第一,美国国家实验

室与企业,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协同创新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第二,斯坦福大学等通过设

置创新课程、开展实践和创业教育活动等形式搭建以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激发学

生的创新意识。第三,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推动资源共享、风险收益共担,发挥协作效应。第四,

政府投资、商业银行融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为湾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第五,政

府出台激励创新投入、保障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创新相关政策,为湾区高技

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日本东京湾区同样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创新生态体系。(1)集聚了

NEC、索尼、东芝等国际知名企业,每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湾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占比超80%。

(2)湾区内大学与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东京大学、庆应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与湾区企业开展联合办学,

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融合。(3)以三井住友银行、三菱日联银行等金融集团为代表的银行机构

成为湾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如丰田集团获得MS&AD 保险集团投资后,不仅拥有投入新能源

汽车领域研发的资本,并可其上下游客户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显著提升了企业市场竞争力。(4)具

有由工业平台、港口协作平台、联合孵化平台等构成的较为集中的平台体系。其中,依托京滨、京

叶两大工业平台形成了涵盖炼油、石化、钢铁、有色、机械、电子、汽车等主要工业部门的工业体

系。

三、深化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浙江对策

3.1 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

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省市联动汇聚资源和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有优势、

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争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分中心。设立长三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浙江基金,鼓励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资本加入,吸引和汇聚长三角地区优势高校、科研院所、骨

干企业等,围绕浙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组成联合攻关团队,突破一批硬核技术,解决产业核心

难题。

3.2 共建一批长三角联合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

按照“顶层设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创新引领”的原则,通过长三角两方或多方的紧密合

作,推进相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慧海洋、

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10 家左右长三角联合实验室,争取优势研究领域实验室落户浙江。共同

推进国家“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量子通信“京沪干线”、“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等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科学装置在长三角区域的开放共享。

3.3 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机制

参照上海、安徽做法,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增加长三角联合攻关专项,支持浙江省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上海、江苏及安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围绕长三角协同发展的重点

产业与生态环境、民生重大问题,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共同推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

升、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改善。同时,支持省外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择优

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浙江落地,项目成果

在浙江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以此吸引优质机构和团队落户浙江。

3.4 建立长三角产业创新大数据平台

建议由三省一市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牵头,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

若干重点产业链的子平台,动态分享区域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断供和“卡脖子”情况、有能力开展

技术攻关的优势单位以及已取得攻关突破的成果等信息,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信息充分对接,推动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5 面向长三角招引科技特派员

紧密对接浙江创新骨干企业,“清单化”迭代梳理科技研发人才需求,滚动编制长三角科技研

发人才招引目录。协调三省一市相关资源,聚焦集成电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需求领域,

参照招引目录,组织一批科技研发人才来浙作为科技特派员入企,与企业开展创新合作,推动企业

技术创新,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信息来源: 上海公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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