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1-12    

1、美最高法院推迟裁决关税合法性?贝森特:可负担任何退款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9日,美国最高法院表示,当天不会就特朗普政府关税案作出裁决。
作为背景,这场诉讼源于特朗普经济议程的核心——关税政策。特朗普政府2025年上台后援引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以不经过国会批准、直接颁布行政令的方式出台一系列加征关税措施。
此前下级法院已裁定,特朗普援引的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赋予总统“几乎无限制地设定和调整进口税率”的权力。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府辩称,在“国家紧急状态”下,总统有权调节包括关税在内的进口税。
特朗普本人形容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并警告称,如果败诉的话,将对美国经济造成“灾难性后果”。反对方则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提及关税,而且此前从未有总统以此为依据实施关税。
尽管下级法院此前已裁定特朗普的大部分关税措施属非法使用紧急权力,但最高法院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此前宣布,将在本月9日就关税政策合法性作出裁决。目前尚不清楚法院何时会对关税案作出裁决。
同日,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就算最高法院裁定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紧急关税”无效,美国财政部也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任何关税退款,但任何退款都将分几周甚至一年支付。
贝森特在最新采访中表示,他对法院是否会裁定特朗普关税政策无效仍不确定,但他认为,任何退款对于那些将额外成本转嫁给客户的公司来说都将是一场徒劳无功的商业闹剧。
他还补充说,任何不利的裁决可能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结果,而是更为微妙的情况,这可能会使退款过程变得复杂。
“如果非做不可,那也没关系,但我可以告诉你,即便真的发生了——虽然我觉得不太可能——那也只是一场企业闹剧,”贝森特说:“Costco(好市多)起诉美国政府,他们会把钱退还给顾客吗?”
贝森特还补充称,企业通常不会将关税转嫁给消费者,称“几乎没有转嫁效应”,并反驳了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导致通货膨胀的说法。他指出,商品通胀率一直低于总体通胀率。
对于最高法院延缓关税裁决,贝森特表示,他认为关税决定拖延的时间越长,最高法院就越有可能做出有利于特朗普的裁决。他援引数据解释称,截至周四,财政部手头现金近7740亿美元,资金绰绰有余,足以支付任何退款。
“我们说的不是一天之内全部拨付出去。可能需要几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对吧?”他说道。(来源:财联社)

2、关于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指南,欧盟中国商会发表声明
欧盟中国商会注意到欧盟委员会9日发布的《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我们认可其在收窄“经济活动”定义、设立小额补贴安全港等技术细节上所做的改进。然而,这些调整并未触及根本。在“权力制衡”与“程序公平”等核心原则上,指南实质性地巩固并细化了欧委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若实施不当,将对包括中企在内的所有在欧运营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不确定性、不合理的合规负担及潜在的歧视性影响。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我们对指南中的关键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对中企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聚焦于以下五点:
第一,欧委会主动要求事先申报的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且与产业政策不当绑定。欧委会可仅基于“怀疑”(第168段)即对未达门槛的交易启动审查,并将“战略性经济活动”列为核心考量(第174段)。此举不恰当地将经济安全等非竞争政策目标嵌入竞争工具,使该权力成为悬于中企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涉及战略资产的交易或公共采购,即使规模有限,都可能面临不可预测的干预。
第二,扭曲评估体系存在“有罪推定”倾向。指南允许对多项补贴进行“综合评估”(第40段),并仅要求证明补贴“促成了”竞争损害(第41段)。其核心的推定逻辑实质上将自证清白的沉重负担置于企业一方,对拥有复杂架构或曾获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构成系统性风险。
第三,“交叉补贴”分析方法过于依赖理论推定。相关分析框架(第20-32段),特别是其中“不存在可信因素阻止转移”的认定方法(第22段),可能过于依赖推定而非实际证据,易将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正常集团内部安排不当纳入审查。
第四,公共采购中“不当优势”评估的举证责任失衡。指南确定的评估方法(第87-92段)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平衡,迫使企业证明其投标优势与任何潜在补贴完全无关,带来了不合理的举证负担。
第五,“平衡测试”的程序保障与实用标准欠缺。指南要求积极效果必须“特定于”所涉补贴(第118-120段),此标准在涉及多个补贴时难以操作。同时,程序安排(第140-144段)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不必被采纳,这可能限制企业在充分掌握案件信息情况下有效举证的可能性。
综合而言,FSR指南对中国企业在欧运营或带来系统性挑战,其核心风险在于规则的解释与执行方式。我们深切担忧,若上述规则缺陷在未来执法实践中得不到纠正,FSR恐将对在欧中企的投资、参与公共采购和商业运营产生不当的“胁迫”效应。
欧盟中国商会强调,我们并非反对必要的监管,而是坚决呼吁欧方建立一套真正公正、透明且非歧视的规则体系。我们敦促欧委会在未来执法中恪守以下原则:以实证为基础,摒弃有罪推定;恢复举证责任平衡,确保程序权利实质有效;并克制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将FSR目标限定于维护公平竞争。
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欧盟市场,其基石在于规则的可预测性与执法的公平性。我们期待与各利益攸关方持续对话,共同完善相关细节,助力中欧投资经贸关系的稳健发展。(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3、涉中国产无人机,美方:已撤销
据俄罗斯卫星社网站1月10日报道,美国商务部9日表示,已撤销一项旨在对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实施限制、以应对所谓“国家安全担忧”的计划。
报道称,2025年1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进口外国制造的新型号无人机和零部件,中国企业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被列入所谓“不可信供应商清单”。
报道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本周早前说,将给予部分非中国制造无人机豁免。
美国商务部去年9月表示计划出台新措施,限制甚至禁止进口中国无人机,以解决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链问题。
报道称,根据美国政府网站1月9日发布的消息,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0月8日将该提案提交白宫审查,但于1月8日撤回提案。
报道称,中国进口无人机在美国商用无人机市场占主导地位,其中超过一半无人机来自大疆。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美方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将所有外国生产的无人机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等列入“不可信供应商清单”,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近年来,美方不顾中美两国企业开展正常商业交易和贸易往来,不顾中美两国业界的强烈呼声,一再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动用国家力量打击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他国企业,这是典型的市场扭曲和单边霸凌做法。
发言人说,中方敦促美方停止错误做法,立即撤销有关措施。若美方继续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来源:参考消息)
4、美商务部长:美印贸易谈判停滞原因在于莫迪未致电特朗普
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在9日发布的一档播客节目中表示,美国尚未与印度达成贸易协议,原因是印度总理莫迪未致电美国总统特朗普以促成双方的交易。
路透社报道,卢特尼克在接受该节目采访时说,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但必须由莫迪致电特朗普,而他们还没这么做”。
2025年8月,美国政府以印度进口俄罗斯石油为由,对印度输美商品加征惩罚性关税,将对印度商品总体关税税率提高至50%。目前,两国仍在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特朗普警告,如果印度不按美方要求限制购买俄罗斯石油,美国可能继续提高对印度产品征收的关税。
彭博社此前报道,多名印度出口商表示,1月是印美贸易谈判的关键月份,关系到双方能否在2026年上半年签署新协议,美方的惩罚性关税已对印度2025年年末的出口订单造成影响。(来源:新华社)


信息来源: 上海公平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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