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发布基于激励性监管(IBR)的电价确定监管实施指南,该指南内容要点如下:
1.建立由委员会用于批准马来西亚半岛受监管业务实体的受监管服务收入和费率的IBR框架。
2.定义在IBR框架下受委员会收入和费率监管的实体和服务以及这些指导方针的要求。
3.定义自动燃料调整(AFA)机制,该机制将取代ICPT机制,并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包括所有相关条款和计算公式。
4.除非在本指南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所使用的术语和表达应与《1990年电力供应法》[第447号法案]中的含义相同,包括任何修改、扩展或重新制定以及根据该法案制定的附属立法。
5.本指南自注册之日起生效,同时废除注册编号为GP/ST/No.2/2016、GP/ST/No.2/2016(Pin.2018)、GP/ST/No.2/2016(Pin.2021)和GP/ST/No.2/2016(Pin.2022)的《马来西亚半岛基于激励监管(IBR)的电价确定指南》内容。
来源:tbtguide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