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发布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

日期:2025-08-27

2025年8月22日,泰国食药局发布第461号公告,关于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主要内容:

(1)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溶剂14种、其定义、适用范围,及溶剂质量标准(例如:砷<3mg/kg,铅<10mg/kg);

(2)规定萃取溶剂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表);

(3)用作加工助剂的溶剂无需在最终食品标签上标示,该公告生效前允许使用的溶剂自公告生效1年内可继续使用,含有此类溶剂的食品在公告生效2年内可继续销售。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溶剂名称

食品类型

最大残留量

使用要求

丙酮(acetone)

油脂及含油脂的食品生产原料 (食用油脂)

0.1mg/kg

禁止用于萃取橄榄油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脱咖啡因的咖啡或茶

2mg/kg

/

己烷(hexane)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

30mg/kg

不能与甲基乙基酮一起使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food.fda.moph.go.th/press-release/enforce-461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