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泰国食药局发布第461号公告,关于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的使用规定,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溶剂14种、其定义、适用范围,及溶剂质量标准(例如:砷<3mg/kg,铅<10mg/kg);
(2)规定萃取溶剂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表);
(3)用作加工助剂的溶剂无需在最终食品标签上标示,该公告生效前允许使用的溶剂自公告生效1年内可继续使用,含有此类溶剂的食品在公告生效2年内可继续销售。
溶剂名称 | 食品类型 | 最大残留量 | 使用要求 |
丙酮(Acetone) | 油脂及含油脂的食品生产原料(食用油脂) | 0.1mg/kg | 禁止用于萃取橄榄油 |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 脱咖啡因的咖啡或茶 | 2mg/kg | / |
己烷(Hexane) |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 | 30mg/kg | 不能与甲基乙基酮一起使用 |
来源:www.tbtgu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