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就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附件 II附录A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核心是针对钴的管控 —— 因钴(金属形式及硫酸盐、乙酸盐等盐类)依据(EC) No 1272/2008 号条例(CLP法规)被归类为CMR 1B 类(致癌)、CMR 2 类(致突变)和 CMR 1B 类(生殖毒性)物质,且玩具中钴可能通过镍杂质(如不锈钢中钴含量略超 0.1%、非不锈钢导电金属中达 0.3%,高于CLP法规规定的1B类致癌物 0.1% 限值)或有意添加(如颜料、电池等)存在。经SCHEER(健康、环境和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 评估 6 种暴露场景后,草案允许钴在特定条件下用于玩具(不锈钢制玩具及组件、导电玩具组件、不可吞咽/吸入的钕铁硼磁铁),并要求成员国在指令发布后6个月内制定合规法规、7个月内实施,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2009/48/EC规定玩具中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物质的使用原则——1A、1B、2 类 CMR 物质原则上禁止使用,仅在“浓度低于CLP法规限值、儿童不可接触、经科学评估安全且无替代物(1A/1B 类需额外满足)”时可豁免。CLP法规是钴 CMR 分类的依据,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限制CMR物质在消费品中的使用,需确认钴未被该法规禁止用于消费品。
玩具中钴的来源主要包括:
杂质形式:镍及镍合金(如镍银、不锈钢)中,玩具行业估算含量为:不锈钢中略超0.1%,非不锈钢的导电金属玩具材料中达0.3%,均高于CLP法规表3.6.2规定的1B类致癌物0.1%限值,无法适用 “浓度豁免” 条款。
有意添加形式:钴基颜料/着色剂、特定硬质合金、玩具电池、3D笔及3D打印材料。
儿童接触风险:钴及含钴材料可被儿童接触(触摸金属组件、接触含钴颜料、吸入粉尘、口服摄入),无法适用 “儿童不可接触豁免” 条款。
来源:tbtguide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