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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3.1%—36.1%,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和ex 6912 00 29(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5日,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5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5日,欧盟委员发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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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981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