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发布第172号通函,就陆生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检疫规程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了对进口陆生动物源性产品(包括食品)的检疫流程,具体包括检疫申报要求、检疫检查方式(证书审查、临床检查(包括感官、病理)、实货检查(包括储存条件、包装容器、标签标识))、 实验室检疫要求等。草案附件一规定了必须实施检疫的货物清单,包括冷藏冷冻和初级加工肉类(含内脏和副产品)、生鲜乳、未经充分热处理的乳制品等、附件二规定了免于检疫的进口产品清单,包括肉类罐头、乳粉、灭菌乳等产品。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为60天。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