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计划对水上玩具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日期:2025-12-04

202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提交G/TBT/N/AUS/191号通报,计划对水上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有限审查。

一、内容解读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强制性标准)作为水上玩具的强制性标准,最早于1986年推出,旨在确保在澳大利亚供应的水上玩具具备关键安全特性和标识,以降低儿童因溺水而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风险。该强制性标准上次更新于2020年,规定了供儿童在浅水中玩耍且能承载14岁以下儿童重量的水上玩具的安全和标识要求。

水上玩具包括充气和非充气水上玩具,以及可穿戴或可固定在身体上的物品(包括充气异形玩具、作为玩具的充气船(因其尺寸和设计,专用于浅水使用),以及未固定的完整或部分圆环)。该强制性标准不适用于沙滩球、趴板、浮板、冲浪板、深水用充气气垫和充气船。

该强制性标准引用并允许符合自愿性国际标准《ISO 8124-1:2018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的部分内容,以及自愿性澳大利亚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 玩具安全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的部分内容。

二、审查分析

目前,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正对该强制性标准开展有限审查。此次有限审查的目的是就以下方面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将强制性标准更新为引用并允许符合当前所引用的自愿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2022年和2023年版本。目前,澳大利亚水上玩具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自愿性国际标准(ISO 8124-1:2018)的第4.20条和附录B.2.6,以及自愿性澳大利亚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的相应内容。其中,第4.20条涵盖了水上玩具的安全要求,附录B.2.6则规定了标识要求。当强制性标准允许多种自愿性标准或某一自愿性标准的某一版本作为合规选项时,强制性标准可要求供应商在产品上标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合规选项。此类合规信息可标注在产品本身、包装上,或随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中,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选择。

增设动态引用是否合适——即所引用的自愿性标准更新后,强制性标准也随之更新。若维持现状,则强制性标准将不做任何改动,仍继续引用相关自愿性国际标准和自愿性澳大利亚标准。然而,目前这些自愿性标准现已被新版本取代。动态引用则意味着强制性标准所引用的自愿性标准会随其自身更新而同步更新。如此一来,所引用自愿性标准的更新内容将自动适用于强制性标准,从而紧跟相关产品安全发展动态。

设定过渡期以支持行业合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提议,在所引用自愿性标准的任何更新内容于强制性标准中生效前,设置6个月的审查期。过渡期可让企业销售现有库存;进行生产和设计变更;开展测试以确保符合更新后的标准。过渡期可让企业:在此期间,ACCC将对这些更新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适宜性。如有必要,ACCC可向部长建议,阻止自愿性标准的某项更新内容在强制性标准中生效。

注意:此次有限审查不涉及对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其他主要要求(如性能指标)等重大变更。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