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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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49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2.87%、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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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11日~2023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2024630日。20256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621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1020日。20259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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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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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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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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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ktc.go.kr/viewInvest.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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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