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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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1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及其关联企业、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Jinxingtong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43.3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9001.1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低损耗光纤束、光缆以及规格为G.652.D主要用于光学设备的单模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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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7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71日~20246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20241231日。20259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自2025919日起至2026118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5123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将中国单模光纤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2个月,由2025919日至2026118日(4个月)变更为2025919日至2026318日(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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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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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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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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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3&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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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