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08/98/EC《废弃物指令》相关要求,2025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法规草案,旨在明确塑料废弃物何时不再被视为废弃物的判定标准。该草案的出台将为再生塑料构建统一市场、减轻回收企业行政负担、降低废弃物运输成本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此前开展的范围界定研究已将塑料废弃物列为亟需制定全欧盟统一“废物终结”标准的优先领域,并发布了相关技术提案报告。此次草案聚焦热塑性聚合物及其共混物,这类材料具有加热软化、冷却固化的可重塑特性,包括聚乙烯(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丙烯(PP)和聚苯乙烯(PS)等常见大宗商品塑料,其回收利用潜力受到广泛关注。
草案明确,塑料废弃物要获得“废物终结”状态,需满足多重核心条件。输入回收流程的塑料废弃物需符合附件一第一节的要求,排除医疗废弃物(特定例外情况除外)和使用过的吸收性卫生用品等禁止性材料;机械回收和溶剂基回收等处理工艺需遵循附件一第二节规定,不得故意改变聚合物链结构,且需实现单独存储以避免污染;产出塑料需无需进一步处理即可用于生产新塑料产品或含塑料部件的制品,同时符合产品质量相关要求。草案设定了严格的杂质控制标准,要求再生塑料中异物(包括非热塑性聚合物、非目标热塑性聚合物及非塑料材料)含量低于1.9%,且出口用再生塑料原则上仅允许包含一种热塑性聚合物,PE、PP和PET的混合物除外,这一规定与(EU)2024/1157号《废弃物运输法规》的出口限制要求保持一致,以防范规则规避风险。
在合规管理方面,草案要求再生塑料生产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涵盖输入材料监控、处理工艺监测、产出质量检验、记录保存、员工培训等关键环节,该体系需由符合资质的合格评定机构或环境验证机构认证,并每三年接受一次核查。生产者或进口商需为符合标准的再生塑料货物出具电子形式的符合性声明,详细说明货物信息、合规情况等内容,并保留相关文件至少三年,以备监管机构核查。
考虑到技术发展的动态性,草案规定欧盟委员会将在2029年1月1日前,基于法规实施情况监测和塑料废弃物处理技术进展(包括可能适用“废物终结”标准的化学回收技术),对本法规进行评估和必要修订。为保障相关经营者有充足时间适应新规,该法规拟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www.tbtgu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