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商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欧盟委员会可采取何种措施?
回答 1:现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未允许暂停或取消商品在该机制中的适用资格。任何商品清单的修改均需经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后,通过法规修订程序实现。
为此,欧盟委员会在 2025 年 12 月 17 日通过的提案中纳入了新增第 27a 条。该条款规定,若委员会认定,因与商品价格影响相关的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附件 I 所列某一商品的纳入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则可将该商品暂时从法规附件 I 的清单中移除。
若第 27a 条(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提出的版本)获得立法机构通过,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表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特定商品价格的影响因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如评估结论为某一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约束的商品应从附件 I 中移除,委员会将获权将相关受影响商品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中剔除。
若委员会确认存在上述证据,可通过制定授权法案,将受该影响的商品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适用范围,直至相关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消除。此类措施适用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涵盖的所有商品。
问题 2:若欧盟委员会适用第 27a 条(经立法机构按委员会提案通过后),将某一商品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适用范围的举措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回答 2:具有追溯效力。
若第 27a 条(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提出的版本)获得立法机构通过,且委员会经具体案例评估后认定该条款规定的条件已满足,则需通过制定授权法案将受影响商品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中移除。鉴于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很可能在该授权法案于官方公报发布前即已存在,因此受影响商品必须从委员会认定的第 27a 条规定条件首次满足之日起,追溯性地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适用范围。
问题 3:若欧盟委员会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适用第 27a 条,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报人已为该措施适用期间进口的受影响商品购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将产生何种后果?
回答 3:此类情形在 2026 年不会发生。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第 20 条,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的购买起始时间为 2027 年 2 月 1 日。若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在此日期前生效,申报人尚无可能购买相关证书,因此不会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然而,若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在 2027 年 2 月 1 日之后生效,且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报人已为 2026 年及后续进口的相关商品购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则已购买该类商品进口相关证书的申报人有权获得所支付证书费用的退款。
该退款程序是该措施追溯效力的自然结果,且必须在欧盟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文本可为此前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也可另行制定。
来源:www.tbtgu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