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欧盟禁用15种CMR物质,PFAS禁令加码(1月)

日期:2026-02-11

一、欧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法国PFAS禁令正式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法国针对化妆品等消费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禁令正式生效。禁止在法国制造、进口、出口和销售含有PFAS的化妆品、滑雪蜡、纺织服装产品、鞋类以及防水剂(国防和应急服务防护设备除外)。

2. 欧盟正式禁止15种CMR物质用于化妆品

2026年1月1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采纳了欧盟化妆品原料清单修订草案,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15种CMR物质。自2026年2月2日生效。修订涉及:禁用原料清单(修订2项,删除2项,新增15项),限用原料清单(新增2项),准用着色剂清单(修订1项),准用防腐剂清单(修订1项)。

3. 英国拟禁用17种化妆品原料并更新甲醛释放体防腐剂标签要求

2026年1月15日,英国将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和更新甲醛释放体的法案,正式提交议会审议。法案涉及:1)新增17种禁用原料,其中4-甲基亚苄基樟脑(4-MBC)为内分泌干扰物质,其余16种为CMR物质;2)下调了甲醛释放体防腐剂的标签标示阈值;3)删除防晒剂清单中的4-MBC。法案为相关调整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

二、北美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美国新泽西州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PFAS

2026年1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通过S1042号法案,即《防范永久性化学品法案》。规定,自2028年1月12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新泽西州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意添加PFAS的特定产品,包括化妆品(肥皂除外)、地毯或织物处理剂、食品包装以及炊具。

2. 美国发布化妆品资料调查权限的企业指南意见稿

2026年1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关于化妆品资料调查权限的企业指南意见稿。指南主要说明了FDA在调取化妆品相关记录的法定权力。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3月26日。

3. 美国FDA拒绝105批次化妆品入境

2025年12月,美国FDA共拒绝来自22个国家的105批次化妆品入境。

其中,被拒次数最多的国家为中国大陆(17次),以色列(16次),多米尼加共和国(10次)。个人清洁产品占比最高,其次是护肤品和发用产品。违规原因主要为:未按规定进行新药申请、着色剂问题,不属于化妆品等问题。

对于通报的产品,如果被通报人未能证明其合规性或提供纠正计划,则产品将会被 FDA 出具最终通知(final notice),从而面临退运或销毁的处置。

三、南美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巴西拟出台化妆品分装新规

2026年1月13日,巴西就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统称“化妆品”)的分装(fractionation)管理发布了两项草案。规定了分装活动的技术要求、分装最佳操作方式,以及允许面向消费者直接分装的化妆品类别。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3月20日。

四、亚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法》

2026年1月,韩国发布《化妆品法》的相关修订提案,除了强制要求责任分销商和定制化妆品销售商在商业注册前完成法定强制培训,以增强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外,还加入了对于限制AI生成式算法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的内容,尤其是利用AI生成含有专业人员形象的视频来误导消费者。

2. 印尼明确化妆品原料来源和Halal清真认证标签的要求

2026年1月2日,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一项草案,其中,对于化妆品标签上的动物来源原料、清真标识、非清真认证信息的标注方式予以了说明,同时也提出,不强制要求标注化妆品中的酒精浓度。

3.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包含新增防晒剂

2026年1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的修订草案,拟新增一款防晒剂(Phenylene Bis-Diphenyltriazine,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重新整合染发剂原料清单,并更新了三项安全测试方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2月6日。

4. 日本拟修订生物原料标准

2026年1月23日,日本向WTO递交了一份通报,旨在修订生物原材料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生物来源原料在生产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再生医学用品等产品生产中的使用要求。主要修订涵盖:调整禁用牛源部位,调整原产国表述等。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3月24日。

5. 马来西亚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

2026年1月26日,马来西亚宣布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涉及:禁用原料清单(新增2项),限用原料清单(新增2项),准用防晒剂清单(删除1项)。相关修订旨在与第42届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会议(ACSB)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CD)原料附录的更新保持一致。

6. 印尼明确牙齿和口腔护理产品中部分原料的药用质量标准要求

2026年1月27日,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一项草案,规定在传统药物、健康补充剂、医药部外品和某些高风险剂型化妆品中使用特定原料时,必须符合药品级标准。其中化妆品领域的产品为牙齿和口腔护理产品,对应的标准是指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法典中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在法典不适用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公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2月10日。

五、大洋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澳大利亚发布防晒产品标签合规问题的声明

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发布声明,就澳大利亚防晒产品的标签标注的问题作出说明,以回应此前舆论的关注。

2025年12月,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称,某澳大利亚护肤品牌创始人对一款以氧化锌为主要成分的防晒产品进行初步测试后发现,其实际防晒指数仅为SPF 20,而非产品宣称的SPF 50。ABC进一步披露,约30个防晒品牌使用了同一家澳大利亚氧化锌防晒产品生产商生产的相同配方。

TGA声明中提到,部分企业被指在多个防晒产品上使用同一个ARTG登记编号(AUST号),但这些产品在产品名称和/或适应症(用途)方面,与澳大利亚治疗用品注册名录(ARTG)中登记的信息并不一致。TGA强调,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相关产品被认定为非法供应。

来源: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https://www.reach24h.com/cosmetic/industry-news/january-global-regulation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