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国家发布新版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

日期:2026-02-26

2026年2月24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发布了《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GSO 05/FDS/168:2025)最终草案,对干制食品(如谷物、豆类、干果等)和罐装食品的储存条件提出了全面、细致的技术规范。

核心内容如下:

1.选址与环境:远离污染是前提

标准明确要求,储存设施必须远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冒烟的工厂或设备、垃圾堆放场、公共厕所、积水区、饲料仓库、牲畜圈舍等场所。

2.建筑结构:易清洁、防虫害是硬杠杆

  • 地面必须坚硬、平整、防滑、不渗水,且无裂缝、无凹陷,墙角应做成弧形便于清洁。食品必须使用托盘存放,托盘底部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

  • 墙壁与天花板表面应光滑、呈浅色且不吸潮,天花板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防止积尘和霉菌滋生。

  • 门窗必须密封良好,外部门窗需安装防虫网;频繁开启的内门应为自动关闭式(无把手),避免人手接触造成污染,门表面需光滑易清洁。

  • 通风与照明必须充足,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以防止异味和冷凝水,通风口须安装防虫网,照明设施要便于检查和清洁。

3.储存管理:精细化操作保质量

  • 堆放必须规范,食品与墙壁距离不少于45厘米,便于清洁和检查。并且包装之间要留有缝隙,保证空气流通。同时,严禁将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不得与非食品混存。

  • 温湿度要严格控制,仓库温度不得超过25℃。同时配备可从外部读数的温湿度计,并安装连续记录仪,保持空气均匀流通,防止局部温湿度波动。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食品、低酸罐头等)可根据风险评估自行设定更严格温度,但需提供科学依据。

  • 隔离与防护要到位,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必须单独存放,防止串味。定期检查制冷设备,防止漏水,并且要避免阳光直射。

4.清洁与维护:制度留痕不可少

制定并执行定期清洁、消毒、维护计划。所有操作需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且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并以安全方式处理。

5.记录与追溯:数据保存要超保质期

温湿度记录需持续保存,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或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日常检查、清洁、维修等记录也需妥善保管,以备追溯。

食品安全无小事,储存环节是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安全的重要一环。《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虽为海湾标准,但其对设施卫生、温湿度控制、堆放规范、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高度一致。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参照此标准,进一步提升自身储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在储存期间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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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gdtb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