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调整涉华PET薄膜反倾销税

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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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23-2025-3),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3号令,韩国部分调整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详见附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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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10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5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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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71日至2024630日。202511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3920.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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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韩国对涉华PET薄膜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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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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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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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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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9&invstg_seq_no=0015&seq_n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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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