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6日,智利共和国环境部发布第00821/2026号决议,批准《确立电池回收利用目标及相关义务的最高法令草案》,并对该草案启动公共咨询程序。该草案核心是为电池类优先产品建立系统化的回收利用监管体系,明确生产者延伸责任(REP)的适用范围、履行要求及各主体的权责划分,旨在推动电池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契合智利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体目标。
草案对电池的界定与分类作出清晰规范,将单体重≥5千克的化学能转电能装置定义为电池,铅酸电池则不受该重量阈值限制,同时将电池划分为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和其他电池三类,其中其他电池包含镍、钠、锌等化学组成的电池,仅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纳入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监管范畴,其他电池生产者仅需履行信息提交义务。从电池特性与用途来看,铅酸电池主要应用于车辆和机械启动,使用寿命1至5年,成分为65%-75%的铅、15%-25%的硫酸和10%的塑料,技术体系成熟;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和大型固定式储能系统,使用寿命8至15年,含锂、钴、石墨等多种金属成分,技术仍处于发展扩张阶段,且其经再利用处理后可形成“二次电池”,使用寿命可与首次持平甚至更久,因此草案将锂离子电池的再利用列为优先于回收的资源化路径。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适用范围在草案中得到明确界定,同时设置了合理的豁免条款。智利境内向市场引入电池的主体为责任承担者,但微型企业及年引入量低于600千克的生产者可豁免相关义务,该豁免阈值对应的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比仅为0.5%和0.4%,几乎不影响整体监管效果。生产者需通过单独或集体管理体系履行责任,其中单独管理体系仅可利用自身引入电池产生的废物完成回收利用目标,集体管理体系则可整合同类别电池废物,这一设置旨在避免市场扭曲,同时通过集体管理体系的费率调节,推动生产者内部化废物管理成本。此外,生产者需在首次引入电池后的4个月内完成智利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册(RETC)单一窗口的注册,且在管理体系中的存续时间不少于一个日历年。
草案为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分别设定了阶梯式的回收利用目标,且仅认可智利境内回收的电池废物。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目标从第一年的50%逐步提升,第九年达到90%;锂离子电池则从第三年开始设定15%的目标,第九年升至45%,第十年及以后稳定在50%,且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目标中,至少30%需通过再利用方式完成。二者的目标完成核算公式存在差异,铅酸电池以生产者前三年的市场引入量平均值为核算基数,锂离子电池则基于威布尔分布模型,结合历年市场引入量和电池使用寿命,测算年度实际产生的废物量作为核算基数,环境部将在草案发布后6个月内提供该核算的信息化工具。
草案明确了商业经营者、管理体系、电池生产者、废物管理者、工业消费者等不同主体在回收利用方面的具体义务。商业经营方面,经营面积超400平方米的电池销售场所需与集体管理体系合作设立免费的电池废物回收存储点,且不得将新电池销售作为回收前提,管理体系则需按卫生法规要求及时回收该类场所的电池废物。回收网络建设方面,集体管理体系需按人口规模分阶段在智利各城市布局回收存储设施,第一年覆盖人口50万以上城市,第四年延伸至人口15万以上城市及所有大区首府,同时需承担车辆维修厂的电池废物回收工作,并建立维修厂免费注册制度。产品标识方面,锂离子电池生产者需在产品上设置清晰、不可擦除的标识,标注生产者信息、生产时间、成分、适用灭火器等技术内容,集成于设备内的锂离子电池可在设备本体设置标识,亦可通过数字链接呈现完整信息。废物管理方面,经授权的废物管理者需在RETC完成注册,对锂离子电池的处理需遵循利于再利用的原则,避免拆解、漏液等行为,且资源化利用后产生的产品中,至少75%需作为新生产流程的原材料或辅料。工业消费者则可选择将电池废物交付管理体系,或自行委托授权管理者进行资源化利用,若选择后者需提前向环境部报备,并完成相关数据的核证与提交。
草案同时设定了管理体系的运营规范,集体管理体系需制定管理计划并获环境部批准,计划中需包含生产者信息、市场引入量测算、回收利用策略、成本与融资机制等核心内容,且需设立履约担保,担保金额按“履约成本×违约风险系数”计算,首次提交管理计划时需缴纳1000个智利纳税单位(UTM)的担保金。管理体系需按年度向环境部提交进度报告和最终报告,最终报告需经外部审计机构核证,同时集体管理体系需每月公开履行义务的生产者名单、回收设施位置及运营时间等信息。
此外,草案明确了法令的生效时间与过渡性安排,除第三、四章及第四十条外,其余条款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四章自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的1月1日生效,第四十条于发布次年生效。在第三、四章生效前,纳入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电池生产者需按年度向RETC单一窗口提交相关行动信息。本次公共咨询期为30个工作日。
来源:www.tbtgu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