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批准温室气体报告与气候财务风险披露法规

日期:2026-03-16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在 2026 年 2 月正式通过《加州温室气体报告与气候财务风险披露法规》,为落实 SB 253、SB 261提供实施框架。

法规明确项目管理与执行费用征收方式、核心界定标准,并确定 SB 253 首年报告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首年报送范围仅包含范围 1 直接排放与范围 2 间接排放。适用对象为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大型企业,营收门槛以向加州特许经营税局申报的总收入为准,法规采用固定费率收费机制。

目前已有超 120 家企业通过 CARB 公开案卷自愿提交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覆盖制造、科技、医疗、能源、交通、金融、消费服务等行业。

CARB 将支持企业合规,对首年善意报送材料行使执法裁量权。免税非营利机构、政府及政府控股主体、保险类相关企业等可豁免报送义务。依据法院指令,SB 261 暂不强制执行,报告仍处于自愿阶段。

2023 年加州签署SB 253与SB 261。SB 253要求年营收超10亿美元企业自2026年起报告范围1、2排放,2027年纳入范围 3 排放;SB 261要求年营收超5亿美元企业每两年报告气候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来源:www.tbtgu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