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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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3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20261113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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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1218日,依据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12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7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628日。202511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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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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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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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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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f18/8gt7lgorvmghxp5tx0ezdtrkrmllrmwk/AD18R4_notice_prolong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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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