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对涉华型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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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U-sections, I-sections, and H-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具体税率为: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74.98%(从价税);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20.32%(从价税)。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7216.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41日至20243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41日至2024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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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111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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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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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君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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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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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itac.org.za/wp-content/uploads/Report-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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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