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正式实施大麻种子进口植物检疫新规

日期:2026-04-01

2026年3月25日,巴西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WTO/SPS)发布通报(G/SPS/N/BRA/2401/Add.1),正式确认SDA/MAPA第1342/2025号法令生效,全面规范全球来源大麻(Cannabis sativa)种子进口植物检疫管理,该法令自2025年7月3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项新规由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畜牧防疫秘书处制定,明确所有大麻种子入境必须随附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加注三项关键检疫声明:货物经检验无梨小食心虫(Grapholita delineana);经官方实验室检测无多种指定病菌、线虫与病毒;产地种植期无分枝列当(Orobanche ramosa)且货物检测无该有害杂草。

法令同时规定,原产国可就特定有害生物提前向巴西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报备,经核准后可使用替代检疫声明。所有入境货物须接受口岸检疫查验与抽样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进口方承担。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货物将被销毁或退回,巴西可暂停对应国家的大麻种子进口,直至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复审。

巴西官方强调,满足本检疫要求不免除进口方需遵守的其他大麻相关法定规定。相关贸易主体可通过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官方渠道获取细则与咨询。

来源:山东技术性贸易措施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