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条例(EU) 2026/245,修订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EU) No 10/2011。该修正案在附件一的授权物质肯定清单中引入了六种新物质,并更新了现有的条目和验证要求。
该更新扩大了可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授权物质清单。这六种新授权的物质都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包括迁移限制和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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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关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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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
磷酸三苯酯与1,4-环己烷二甲醇和聚丙二醇的聚合物,C10-16烷基酯 |
1821217-71-3 |
聚烯烃添加剂(≤0.15%w/w);SML 5 mg/kg(亚磷酸盐/磷酸盐);不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母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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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 |
叔丁基膦酸钙 |
81607-35-4 |
聚烯烃中的成核剂(≤0.15%w/w);温度限制高达130°C;不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母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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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
氢化植物油的氧化二-C14-C20烷基胺 |
1801863-42-2 |
添加剂(≤0.1%w/w);仅适用于非脂肪食品;不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母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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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
氧化米糠蜡 |
1883583-80-9 |
PET、PLA、硬质PVC中的添加剂(≤0.3%w/w);仅适用于非脂肪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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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
2,2′-氧二乙胺 |
2752-17-2 |
共聚单体(≤14%w/w);SML 0.05 mg/kg;低聚物迁移极限;不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母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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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
氧化米糠钙盐蜡 |
1850357-57-1 |
PET、PLA、硬质PVC中的添加剂(≤0.3%w/w);仅适用于非脂肪食品 |
该法规还修订了附录I中的现有条目,特别是FCM号768(CAS号143925-92-2),包括名称变更,并更新了限制其在特定条件下用于非脂肪食品的条件。此外,一项新的验证要求规定,水必须用作2,2′-氧二乙胺合规性验证的测试介质,而不是标准食品模拟物。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