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越南卫生部正式发布第05/2026/TT-BYT号通报,明确了在家用及医疗领域使用的杀虫剂和杀菌剂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品清单,以及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危险化学品清单。该通报将自202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原第11/2020/TT-BYT号通报将同时废止。
一、法规依据
本次新规是对越南最新化学品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其主要依据包括:
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
第26/2026/ND-CP号《政府法令》,对化学品活动及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民间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法》第15条第4款授权各部部长及部级机关首长,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禁止使用的化学品清单;第31条第2款则要求,对于尚无现行技术法规约束的产品,各主管部门需发布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危险化学品清单。
二、清单体系与适用范围
本次通报围绕两类清单开展监管,统称为“家用及医疗领域杀虫杀菌产品化学品清单体系”:
适用范围包括在越南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家用及医疗用途杀虫剂、杀菌剂制剂,相关企业需根据所使用成分分别满足“不得使用”或“允许使用但需披露”的要求。
三、禁止使用的化学品清单(附录I)
该清单共列出了40种(组)禁止在家用及医疗杀虫剂、杀菌剂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乙酰甲胺磷(Acephate)、艾氏剂(Aldrin)、滴滴涕(DDT)、林丹(Lindane)、氯丹(Chlordane)、毒死蜱(Chlorpyrifos)、五氯苯酚(PCP)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及其化学盐类(PFOS)等。
同时,要求企业自生效日起不得在越南生产、进口或销售含附录I物质的相关制剂。
四、需披露信息的危险化学品清单(附录II)
附录II共列出87种(组)允许在家用及医疗杀虫、杀菌产品中使用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危险化学品。
与附录I的“完全禁止”不同,附录II的化学品在符合使用限制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与标签合规责任。
常见物质及限制要求:
针对含附录II物质的制剂,新规对企业提出了更为细致的披露和标签要求,包括:
五、企业行动建议
面对越南监管升级,议相关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此外,在越南全新的化学品监管框架下,国家化学品数据库将深度整合包括工贸部、卫生部、国防部、农业环境部等各级部委数据。各部委将陆续出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需披露产品中化学品清单,企业务必及时关注相关要求,做好应对准备。
来源: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vietnam-pesticides-biocides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