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韩国通报了《医疗器械审批、通报、审评等条例》修订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批准/认证/通知变更前已批准/认证/通知的1类医疗器械,自变更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制造或进口等;
——扩大医疗器械实际证据作为临床研究文件的范围;
——取消对除英语外其他外语文件翻译的公证要求。
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4月27日。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