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水政策指令

日期:2026-04-15

2026年3月3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联合通过了一项欧盟指令草案,提议对三项关键的水政策指令(水框架指令(2000/60/EC)、地下水保护指令(2006/118/EC)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令(2008/105/EC))进行修订,以加强整个欧盟的水体保护。

一、新增重点控制污染物

1.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类别

管控措施

地表水

25种PFAS总和的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

20种PFAS总和的质量标准

特别管制

4种最危险PFAS的单独计算标准

PFAS优先关注物质:

全氟辛烷磺酸(PFOS):已被列为优先物质;本次修订加强了控制措施;

三氟乙酸(TFA):由于其高毒性、持久性和广泛来源(含氟农药、制冷剂),被列入25种PFAS总量;未来可能会制定单独的标准。

2.药物残留

类别

管控措施

地表水

三种雌激素药物(炔雌醇、雌二醇、雌三醇)被添加到优先物质清单中

地下水

列入污染物清单的特定药品

效果监测

基于效应的监测方法用于评估雌激素药物的累积风险

3.双酚类物质

类别

管控措施

立即实施

双酚A被列为已建立EQS的优先危险物质

关注列表

附件三中的“双酚总和”

最低要求

会员国需要确定和监测双酚B和双酚S作为流域特定污染物

4.其他新的观察清单物质

微塑料和抗菌素耐药性(AMR)指标

二、法律定义和概念的调整

原始定义

修订后的定义

“化学状态”仅涵盖优先物质

扩大到包括流域特定污染物

“生态状态”下的流域特定污染物

纳入统一的“化学状态”管理

三、标准体系的优化

为不再具有广泛风险但仍需关注的物质制定保留清单;

地下水PFAS标准与饮用水指令下的参数值自动同步;

优先危险物质的排放必须在其被列入清单后20年内停止。

修订后的指令草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

来源:欧洲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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