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93号通报:电单车非车载充电器等七项供电设备法定检验规定修订建议。
鉴于涉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助力自行车的国际事故风险不断上升,标准、计量和检验局(BSMI)提议加强七类供电设备的监管要求,包括电动摩托车的非车载充电器。拟议修正案主要提供了一种替代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型式认可的批量检查,供经营者选择。此外,此前公布为强制检验对象的电动汽车导电交直流 / 组合充电设备,在产品重组后纳入修订范围。这不会改变适用于这些产品的现有监管要求;相反,它旨在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相关监管措施的全面概述。
该通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6月28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