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6/909号条例,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将于公告后第20日生效,并整体具有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附件2禁用物质清单,新增磷酸三苯酯为禁用物质,将银锌沸石由全面禁用调整为部分豁免禁用,允许其作为防腐剂并列入附件5,仅可用于喷雾除臭剂和散粉两类产品,最高浓度1%,且原料中银含量不得超过2.5%;
(2)修订限用物质清单,调整部分限用物质使用要求,如柠檬醛按产品类型分设最高浓度限值,染发类最高1.2%、除臭/止汗类仅允许0.032%,保留原有过敏原标识要求;新增部分限用物质,如乙酰岩兰草油可用于香氛类,最大浓度0.9%,所有产品需添加1%α-生育酚稳定,HC黄16号可用于染发产品,氧化型染发产品最高1%,非氧化型最高1.5%,需标注染发剂过敏警示;
(3)修订允许使用的防晒剂清单,修订二乙氨基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HHB,UVA吸收剂)杂质限值,原料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exP)最高不得超过10ppm,最高使用浓度仍维持10%;
(4)防腐剂、染发剂相关修订即时生效,企业可直接采用新合规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妆品禁止投放欧盟市场,自2028年7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600909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