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布拟作为该国药品及活性药品注册的参考药典目录

日期:2026-05-27

2026年5月18日,菲律宾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通过WTO发布了通报G/TBT/N/PHL/367《人用药品及原料药注册所用官方药典的认可与采用》草案,旨在修改《食品、药品及器械及化妆品法》认可并采用各类官方药典,作为菲律宾境内人用药品及原料药注册工作的参考依据。该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背景

经《2009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3720号共和国法案,即《食品、药品、器械及化妆品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将药品定义为:纳入官方药典、处方集(含官方顺势疗法药典),或上述典籍官方增补文献,并经该局认可采用的各类制品。此外,《2008年平价优质药品普惠法》(第9502号共和国法案)划定,药品范畴包含该法案所列药典收录制品,进一步明确药典是判定药品性状与质量的依据。

2004年第302号行政令《确立<菲律宾药典>为本国药品及植物原料药官方标准参考典籍》第二条规定,正式将《菲律宾药典》作为判定境内药品、植物原料药性状、纯度及质量的官方标准参考依据。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收录于该药典的产品,可认可并适用其他典籍与标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2024年第0013号部门行政令《人用药品及活性药物成分注册通用规章》,划定了药品及活性药物成分注册审评适用的认可药典名录。

为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本局发布本通告,明确药品及活性药物成分注册可采信的官方药典,以此保障获批注册产品的性状、纯度与质量,同时契合国际标准与行业通行规范。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所有拟在菲律宾注册的人用药品及原料药。

同时适用于所有持有药监部门许可、申请产品注册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企业、贸易商与经销商。

3.指导方针

(1)认可药典包括:

a.英国药典(BP)

b.欧洲药典(Ph. Eur)

c.印度药典(IP)

d.国际药典(Ph. Int.)

e.日本药典(JP)

f.韩国药典(KP)

g.美国官方顺势疗法药典(HPUS)8

h.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i.菲律宾药典(PP)

g.菲律宾草药药典

k.美国药典-国家药典目录(USP-NF)

(2)若各认可药典各论项下验收标准存在差异,以最严苛标准为准,保障申报药品及原料药的质量、安全与药效。

(3)已载入认可药典的药品及原料药,审评须遵照对应药典规定指标。未被任何药典收录的原创药品、原料药,或是拟定企业内控标准与药典标准不一致时,申报方需提交经验证的质量标准,并附上完整科学数据佐证依据。

该通告评议生效日期待定。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