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项授权指令草案,拟对《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2011/65/EU)中的多项铅和镉豁免条款进行修订更新,现正式开启为期四周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5日。
一、豁免条款"精细化"调整
此次草案涉及附录III和附录IV中共20余项豁免条款的续期、合并、拆分或撤销,覆盖荧光灯玻璃管、光学滤光玻璃、医疗光疗设备、陶瓷电容器焊料、激光管、氧传感器及核磁共振设备等多个技术领域。
二、主要调整
· 荧光灯玻璃管中的铅(第5(b)条):续期但限定仅适用于照明设备类别,不扩展至LED等新技术,明确铅为"非故意添加"(来自回收玻璃杂质)
· 光学滤光玻璃系列(第13(b)条):合并细化,新增红外干涉滤光片豁免,反射标准用玻璃中移除铅仅保留镉
· 医疗光疗设备中的铅:将原分散在附录III和附录IV的两项豁免合并为新的第18(b)-(II)条
· 陶瓷电容器焊料(第24(a)条):区分高熔点和低熔点焊料,替代原宽泛的第24条
· 氧传感器(第1(b)条):拆分为6个子项,针对不同技术路线设定差异化有效期,并新增镉在Hersch电池中的新豁免
· 激光管中的铅/镉(第4(a)、9(a)条):缩小范围至特定应用场景
三、详细内容
1. 附录III修订


2. 附录IV修订

来源:希科检测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