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以色列卫生部根据(EU) 1169/2011法规规范肉类、鱼类及其制品标签要求的公众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强制过敏原标签核心规则:全部预包装食品适用过敏原标识义务;复合配料阈值:复合配料占成品重量≥27%,需要标注该复合配料内含的过敏原;明确MSM(甲基磺酰甲烷)、部分水解产物、浸提物、发酵制品、澄清处理原料等特殊物料的过敏原标注执行口径;区分“必须标注”和法规允许豁免标注的场景,列出多项豁免条款;
(2)不适用本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则的产品:1. 动物饲料/宠物食品((EU) 1379/2013);2. 化妆品((EU) 1308/2013),化妆品有独立致敏成分管控;3. 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EU) 1760/2000)。以上三类执行各自专项法规,不执行(EU) 1169/2011食品标签体系;
(3)对出口以色列的食品:基础框架对齐(EU) 1169/2011过敏原清单,但存在以色列本地特殊解释与豁免;若出口产品同时销往欧盟,不能直接照搬欧盟标签,需要核对本指引的特殊执行口径;目前处于意见征询阶段,后续正式要求可能发生调整。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0月8日。
分析提醒: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以色列在采纳欧盟(EU) 1169/2011法规基础上的本地化调整,核心在于其“叠加适用”原则。这意味着出口企业不仅需满足欧盟标准,还必须额外符合以色列的特定要求,例如对生肉强制标注生产日期、特定加工肉制品的“重组”标识等。企业切勿将欧盟标签直接用于以色列市场,应仔细比对两份法规的差异,并密切关注最终法规的发布,以确保产品标签的合规性。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gov.il/BlobFolder/rfp/kk-meat-fish-labeling/he/units_fcs_meat-fish-labeling.pdf;https://www.gov.il/he/pages/kk-meat-fish-labeling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