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的适用时间及进口申报所需文件等通知

日期:2026-09-21

2026年9月1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106号公告,关于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适用时间及所需文件的通告。MFDS通知,糟类及食用油脂类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适用时间(以装船日为准)将从原定的2027年12月31日提前至与酱油相同的2026年12月31日。此外,酱油已被列入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根据《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修订的行政预告(2026年8月5日),糟类及食用油脂类也将与酱油一样,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为此,现就进口申报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现行)仅对使用国内批准的转基因农产品(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甜菜、苜蓿)制造、加工后仍残留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进行标识;

(2)(变更事项)若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即使最终产品中未残留转基因成分,也须标注为转基因产品(实施日期:2026年12月31日);

(3)转基因标识及通关阶段标识豁免所需提交文件:

a) 转基因标识方法。转基因食品标识应使用与容器、包装等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字号12号以上,清晰标注——(主要标识面)应标注“转基因食品”“含转基因的食品”,或(在信息标示面)在相应原料名称的紧邻处标注“转基因”“转基因食品”“含转基因食品”,一般标示事项应使用10号以上的字体标注;

b) 转基因标识豁免文件。使用需标注转基因标识的原料生产的酱油、糟类、食用油脂类产品,须随附证明该产品已实施分流管理的证明文件,并提交产品中所用需标注转基因标识的原料的检测报告。最终产品:分流通关或政府证明文件(二选一)(原件);所用原料:检测报告。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767/view.do?seq=3392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