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2025年度食品卫生和安全预警报告:中国出口企业需关注这些风险

日期:2026-08-19

2026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官网正式发布《食品卫生和安全预警及合作网络(ACN)2025年度报告》。该报告全面回顾了2025年欧盟成员国在农产品食品链官方控制方面的合作与信息交换情况,对于我国对欧出口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总体情况:通报总量持续攀升

ACN由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行政协助网络(AAC)等子网络共同组成。2025年,ACN累计通报量达10490份,同比增长11%,创历年新高。其中,RASFF系统全年通报5344份,呈温和增长态势。从通报类型结构看,风险预警类通报较上年增长14%,首次超过边境拒收通报,成为RASFF最主要的通报类别。与此同时,涉嫌食品欺诈的通报数量同比大幅缩减46%。

从产品分布来看,果蔬类通报占比最高,达18%,其中农药残留是最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且78%的涉事产品原产于非欧盟国家。坚果及籽类通报占13%,违规问题集中于黄曲霉毒素等真菌毒素污染。肉及肉制品通报占10.4%,由沙门氏菌引发的风险占比达43%。膳食补充剂通报占8%,其中71%的案件涉嫌欺诈行为。水产品通报占4%,主要风险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污染、重金属超标及冷链管理不到位。

二、中国相关重点风险提示

报告重点列明了中国相关风险,涉及多个品类:

(一)婴幼儿配方奶粉污染事件:中国原料供应商成溯源焦点

2025年12月爆发的婴儿配方奶粉cereulide(蜡样芽孢杆菌毒素)污染事件,是近年来最重大的多国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事件波及60多个国家,涉及多家国际知名奶粉制造商。

污染源头:调查确认污染源为花生四烯酸油(ARA)原料,该原料由中国某企业生产。ARA油是婴儿配方奶粉中广泛添加的营养成分,对婴儿大脑和视力发育至关重要。污染可追溯至2024年10月,并在整个2025年持续存在,其中2025年7月交付的批次中检测到的cereulide浓度最高。

风险机制:cereulide毒素由蜡样芽孢杆菌产生,具有耐高温特性,常规生产精炼工艺难以灭活。多个欧盟国家报告了婴幼儿出现胃肠症状的病例,部分因脱水需住院治疗。

欧盟紧急措施: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6/459号实施条例,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实施临时强化官方管控及紧急措施。新规自2026年2月26日起生效,要求每批货物在成员国边境接受文件检查,并以50%的频率接受实货检查和身份核查;货物需随附中国官方出具的正式证书及实验室分析结果,证明未检出蜡样芽孢杆菌毒素(定量限0.1μg/kg),检测需采用ISO 18465标准方法。

(二)食品接触材料:超半数通报产品源自中国

2025年,食品接触材料(FCM)领域共记录250份通知,占ACN通知总数的2.8%,其中68.8%涉及健康风险。超过50%的被通报产品原产于中国。

厨具和餐具是最集中的关注类别,占比高达56%。超过50%的问题与迁移危害有关:初级芳香胺占14%,甲醛和挥发性有机成分各占约7%。

典型案例:2025年8月4日,斯洛文尼亚通报中国产装饰搪瓷杯存在铅、铝、镍、钡、锰、钴等重金属迁移风险。该产品通过英国分销至超过20个欧洲国家(含奥地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包括通过在线零售商销售。该通报触发大规模产品撤回、销毁和扣留行动。

(三)食品补充剂:中美英线上产品问题突出

膳食补充剂通报中,71%案件涉嫌欺诈,中美英线上在售产品普遍检出欧盟禁用成分、未获批新型原料。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被通报来源国。2025年10月,欧盟开展的食品补充剂优先控制领域(PCA)行动中,共创建134份ACN通知,主要涉及来自美国、中国和英国的产品。报告最多的物质包括东革阿里、乳清酸锂、β-羟基丁酸(BHB)和火鸡尾。

(四)其他频繁通报品类

果蔬:印度、中国产品多次因农残、污染物被预警。

坚果籽类:土耳其、印度、中国产品常检出农残、沙门氏菌。

香草和香料:中国与印度、土耳其、德国并列为最常被通报的原产国。

饲料:中国是饲料产品类别中最常出现的原产国。

宠物食品:2025年多次因肠杆菌科细菌超标、未在边境接受官方管控等问题被通报。

三、给出口企业的建议

面对欧盟日趋严格的监管态势,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强化供应链可追溯性。 婴儿奶粉污染事件表明,即使作为上游原料供应商,一旦出现污染问题,也可能触发欧盟紧急立法和全球范围召回。企业应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2. 严控食品接触材料质量。 FCM是中国产品被通报的重灾区,需重点关注重金属迁移、初级芳香胺、甲醛等指标,确保产品符合EU 10/2011等法规要求。

3. 规范食品补充剂成分。 出口欧盟的食品补充剂需特别注意成分是否属于欧盟新型食品目录或禁用物质,避免使用未经批准的植物提取物和药物成分。

4. 完善出口文件合规。 植物检疫(ISPM 15标记)、健康证书、成分声明等文件缺陷是通报的常见原因,需确保出口文件完整、准确。

5. 关注法规动态更新。 (EU)2026/459号法规已对花生四烯酸油实施50%查验率,类似措施可能扩展至其他高风险品类,企业应及时跟进欧盟法规变化。

(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翻译整理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