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泰国发布G/TBT/N/THA/684号草案,公布《个人电脑和计算机设备作为标签控制货物的决定》草案。负责机构为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草案规定了个人电脑和计算机设备为标签控制商品。本通知草案适用于个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电脑,以及未组装成设备的计算机设备。标签控制商品的标签应适当说明声明、图形、人工标记或图像,不得引起对产品本质的误解,并应以泰国语或附带泰国语的外语清晰可见。标签控制商品的细节必须被指定,如产品类别或类型的名称、名称或商标、制造国家的名称、使用、价格、制造日期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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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