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3年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23-09-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产业安全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本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现启动2023年度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没有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且未发生拖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安全体系建设、国际经贸法律服务、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工作实绩,拥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和较为完善、成熟的工作体系或服务平台。

2.申报资金补助类项目的企业应为:

(1)2023年度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

(2)受影响金额超过200万元;

(3)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利润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的。

二、申报范围
(一)公共服务类项目

本市对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开展的以下公共服务项目予以支持:

1.产业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开展长三角产业安全监测工作站建设,搭建长三角产业安全合作平台,完善长三角产业安全救济机制,开展产业安全监测和产业安全国际交流;建设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综合试验区,开展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等。

2.法律服务能级提升项目。包括:提升行业、企业风险防范和法律应对能力等经贸法律专项培训;建设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开展国际经贸及投资等政策分析,对标高水平开放协定,加强经贸政策储备与应用转化,完善本市贸易政策工具箱等。

3.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包括:对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技术援助公共服务的。

(二)资金补助类项目

企业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在2023年度(2022年11月1日—2023年9月30日)通过采购第三方的服务,开展产品检测和认证、市场开拓和法律咨询等(主要包括:①产品新市场推广、新品牌打造、新供应链拓展等市场布局和销售策略调整;②产品技术改进、绿色低碳转型等贸易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③市场风险管理、合规体系建设等贸易风险防范和内部机制完善等)开展贸易调整,并取得较好调整成效的,可予以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1.对申请开展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支持。

2.对申请资金补助类项目的企业,采用政府补助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采购金额40%,单个类别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企业就同一案件或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贸易调整援助。已获得国家及其他实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单位银行账号(三排章)。

3.申报企业须提供书面承诺关于企业就同一案件或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贸易调整援助,已获得国家及其他实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二)分类材料

1.申报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单位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申报表(公共服务类)2份;

(2)项目预算明细表2份(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申报资金补助类项目的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申报表(资金补助类)2份(一项目一表格);

(2)企业采购的第三方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支付回单各2份(加盖公章)(若外币付汇需要提供记账凭证),发票原件将于审核无误后当日退回;

(3)企业采购的第三方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及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2份,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4)企业贸易调整成效报告2份(加盖公章);

(5)企业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的证明材料2份(加盖公章);

(6)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利润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的财务数据2份(表格形式,自行提供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1.正式申报分两个阶段:①线上材料提交阶段(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各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及时登录https://czzj.sww.sh.gov.cn按照申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中。②线下审核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申报单位须根据通知时间,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指定地点。

2.纸质版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六、资金申报和实施流程

1.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流程: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签订政府购买或委托协议→项目开展→成果验收。

2.资金补助类项目实施流程: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评审及效果评估→资金拨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瞿辰吉 13681701330

冯天擎 18201709001

瞿大光 23110694

邮箱:
shsswwgongmaochu@sina.com
fengtianqing@huganggroup.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附 件:

1.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项目申报表(公共服务类)

2.上海市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项目申报表(资金补助类)

3.资金补助申请承诺书(建议模板)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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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