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泰国食局发布2个咨询文件,拟修制订多项化妆品法规。具体包括:
(1)制订用于展示、研发或测试分析的化妆品进口管理规定;
(2)制订化妆品安全资料和学术文件评估方法;
(3)修订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以及化妆品标签上警告信息标注要求等三个法规,具体内容为新增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56种禁止用作化妆品生产成分的物品名称;新增过氧化氢在化妆品生产中可用作成分的物体的名称及使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新增含硅酸铝锌银铵的在粉底和除臭产品的化妆品标签需显示含该成分的警告语等。上述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27日。
物质名称 |
适用产品 |
最大使用浓度 |
过氧化氢,以及释放过氧化氢的其他化合物或混合物,包括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但以下物质除外;过硼酸钠;过氧偏硼酸钠;过氧硼酸钠;高氯酸钠三水合物;过硼酸钠四水合物;过硼酸钠盐四水合物;过硼酸钠六水合物;过硼酸钠;过硼酸钠一水合物;过硼酸 钠盐一水合物 |
指甲硬化产品 |
2% |
漱口水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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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美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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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铝锌银铵 |
粉底、除臭产品 |
1%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aw.go.th/listeningDetail?survey_id=NDczN0RHQV9MQVdfRlJPTlRFTkQ=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