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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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号公告(案件调查23-2024-3),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025.04%(税率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相关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3921.9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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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12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8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426日,韩国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11日~2023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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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反倾销案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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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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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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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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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12&seq_no=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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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