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WTO网站发布欧盟提交的G/SPS/N/EU/815号通报,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是一种在欧盟领土上未知发生的有害生物,由于近年来在进口菜豆Phaseolus vulgaris种子上发现该有害生物,且据报告称,在欧盟领土内种植菜豆和蚕豆的田地中暴发了该有害生物。因此拟制定关于防止其引入、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临时措施的实施细则草案,并修订(EU)2019/2072附件中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预计于2025年6月生效。通报评议期截止至2025年5月4日。
主要内容如下:
1、各欧盟成员国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每年对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通报当年的调查结果。
2、在(EU)2019/2072附件VII(原产于第三国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及其引入欧盟领土的相应特殊要求)中增加对下列来自所有第三国的种植用植物的特殊要求:大豆Glycine max、荷包豆Phaseolus Coccineus、棉豆Phaseolus lunatus、菜豆Phaseolus vulgaris、红小豆Vigna angularis、黑小豆Vigna mungo 、绿豆Vigna radiata、豇豆Vigna unguiculata和蚕豆Vicia faba。
同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应附加声明如下:“(a) 根据相关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用于种植的植物原产于被确认为无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的国家”或“(b)用于种植的植物原产于原产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根据ISPM 4确定的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非疫区,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了该非疫区。”或“(c)用于种植的植物来自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地:(i)已在原产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注册并接受其监管;(ii)在收获前对该生产地及其附近地区进行正式检查,未发现有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的存在;(iii)在出口前,使用适当的分子方法对种植植物的代表性样本进行检测,确认不带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iv)在出口前的运输过程中,确保可追溯到生产地的信息。”或“(d)如果是种子,在出口前,已使用适当的分子方法对每批种子进行了抽样检测,确认不带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在第(d)点的情况下,样品量的大小应至少能检测出0.5 %的感染率,置信度99 %。但是,如果种子批量小于8000粒,则应抽取批量中具有代表性的10 %的种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带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
3、在(EU)2019/2072附件XI的A部分(根据(EU) 2016/2031第72(1)条,进入欧盟领土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及其相应的原产国或发货第三国)“8.种子”下,增加以下条目:棉豆P. lunatus、红小豆V. angularis、黑小豆V. mungo、绿豆V. radiata、豇豆V. unguiculata。来自除瑞士外的所有第三国的上述种子在进口到欧盟时均需要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