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双反终裁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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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127.7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10%2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18%20.62%);与此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润丰农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的税率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6.50%,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5.29%6.3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51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918.9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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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9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1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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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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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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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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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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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