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8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发布企业净零标准 2.0 版征求意见草案。

一、修订主要内容

1. 从目标设定到全周期问责:强化验证模型

新增验证周期初始验证(目标设定阶段)→ 更新验证(目标周期结束后评估进展并设定新目标)。要求企业在目标周期结束后提交进展报告,并根据结果调整未来目标,确保持续改进。

透明化进度评估:引入标准化公式(附件 G)计算减排目标和对齐目标的完成度,明确未达标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2. 灵活分类管理:差异化要求

公司分类依据规模:按欧盟标准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地理位置:根据世界银行分类,区分高 / 中高收入国家与低 / 中低收入国家。

分类要求A 类企业(大型及中高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强制所有标准(如范围 3 目标、第三方保证)。B 类企业(小型及低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部分标准可选(如范围 3 目标),降低合规门槛。

3. 范围 3 排放目标框架升级

强制与优先级A 类企业必须设定范围 3 目标,聚焦排放密集型活动(如钢铁、水泥、农业)。

目标边界调整:取消固定百分比覆盖(原 67% 近中期、90% 长期),改为基于排放强度和企业影响力的优先级排序。

创新指标与方法:引入非排放指标(如零碳电力采购比例、净零对齐供应商采购份额)。允许使用间接减排措施(如书和索赔、质量平衡),但需逐步向直接减排过渡

4. 强化数据质量与透明度

第三方保证A 类企业需对基准年排放清单进行第三方有限保证,B 类企业可选。

数据可追溯性:要求企业制定计划,逐步提高排放数据的可追溯性(2035 年前实现排放密集型活动的完全追溯)。

历史排放重算:若企业结构或数据方法变化导致排放量变动超 5%,需重新计算基准年数据并调整目标。

5. 残留排放与气候融资

残留排放处理:提出三种方案咨询中):a.强制设定移除目标,逐步增加移除量。b.可选认可移除目标。c.灵活组合减排与移除(残留排放≤10% 基准年排放)。移除方案需满足耐久性要求(如 “同类替换” 或 “逐步过渡”)。

超出价值链减排(BVCM:企业可通过支持外部减排项目(如碳信用、自然保护)获得额外认可,但需公开披露资金用途和影响。

6. 范围 1/2 目标的细化

范围 1 目标:新增预算守恒收缩法(ACA),确保长期减排 ambition,允许企业因前期未达标调整后期目标。

范围 2 目标:强制同时设定基于位置基于市场零碳电力目标,推动清洁能源采购。明确电网匹配规则(时间和地理匹配优先),过渡期允许跨电网采购。

7. 声明与合规性

企业需根据验证阶段(申请、初始验证、更新验证)使用指定声明模板(附件 H),避免误导性宣传。要求声明符合法规(如欧盟绿色声明指令),并提供第三方验证支持。

8. 公众咨询与过渡

咨询重点:公司分类合理性、范围 3 目标方法、残留排放移除方案、声明合规性等。

过渡安排:2025-2026 年仍接受旧标准(1.2 版),2027 年起强制使用 2.0 版。现有目标有效期至 2030 年,后续需按 2.0 版更新。

二、标准主要章节内容

第一章:企业净零承诺

要求:企业需公开承诺在 2050 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并制定转型计划(需董事会批准)。

分类:根据公司规模(大、中、小)和地理位置(高 / 中高收入国家 vs 低 / 中低收入国家)分为 A 类(严格要求)和 B 类(灵活要求)。

第二章:确定目标基准年绩效

核算要求:全面核算范围 1、2、3 排放,强制 A 类企业对排放清单进行第三方有限保证。

数据质量:要求逐步提高数据可追溯性,2035 年前实现排放密集型活动的完全追溯。

第三章:目标设定

基准评估:基于 1.5°C 路径设定减排基准,需覆盖所有相关排放源。

范围 1/2 目标

范围 1:采用绝对收缩法(ACA)或部门脱碳法(SDA),确保碳预算守恒。

范围 2:需同时设定基于位置和市场的目标,推动零碳电力采购。

范围 3 目标:A 类企业强制设定范围 3 目标,聚焦排放密集型活动(如钢铁、水泥、农业)。允许使用间接减排措施(如书和索赔)作为过渡方案。

残留排放:需通过碳移除抵消残留排放,移除方案需满足耐久性要求。

第四章:解决持续排放的影响

超出价值链减排(BVCM:企业可通过支持外部减排项目(如碳信用)获得额外认可,但需确保透明度和高完整性。

第五章:评估与沟通进展

验证周期:引入 “初始验证” 和 “更新验证”,要求企业在目标周期结束后评估进展并设定新目标。

进度报告:需公开排放数据、目标完成情况及未达标的原因。

第六章:SBTi 声明

声明规范:企业需确保所有声明准确、可验证,符合法规(如欧盟绿色声明指令)。

阶段声明:根据验证阶段(申请、初始验证、更新验证)允许不同类型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