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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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36/AD26R1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12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7225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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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5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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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1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12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五家企业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 Ltd.)、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DongE Yike Panel Co., Ltd.)、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Gansu Jiu Steel Group Hong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措施自2020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14日。20249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11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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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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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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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湧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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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366/vtspvpnrdt6em6cudp8jh1ndlnffbe8z/AD26R1_notice_publi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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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