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净零战略项目选择标准指南草案

日期:2025-04-22

2025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净零战略项目某些选择标准实施指南的决议草案,主要围绕欧盟(EU) 2024/1735《净零法案》中净零战略项目选择标准展开,为项目认定提供操作指引,以强化欧盟净零技术产品制造生态系统。根据该指南,欧盟选择净零战略项目主要基于以下标准:

1、通用要求

项目认定原则:明确成员国需将位于欧盟境内、有助于达成《欧盟2024/1735号条例》第1条目标,且至少满足该条例第13(1)条其中一项标准的净零技术制造项目,认定为净零战略项目。在评估时,成员国要综合考虑项目与欧盟长期气候和能源目标的契合度,以及项目对净零供应链的弹性和可持续性的影响,同时留意项目中各企业的控制权及参与度,防止第三国行为体的潜在影响。

申请流程规范:为保证标准执行的一致性,净零技术制造项目若要申请认定为净零战略项目,必须使用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提供的预设表格,向相关成员国提交申请。欧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遵循规定流程,同时建议成员国指定国家联络点,负责处理项目申请并协调评估工作。国家联络点在整个申请流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不仅要确保评估过程条理清晰、结构合理,还要促进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及时、准确的沟通,进而提升评估的透明度和效率。

2、首制性制造设施

设施定义解读:依据《欧盟2024/1735号条例》,“首制性”制造设施是指生产该条例第4条所列举的净零技术,并且在净零技术制造过程中具备创新能力的新设施或经过大幅升级的设施。这种创新能力在欧盟范围内尚未实质存在或规划建设,意味着欧盟境内不存在也未规划建设能够生产类似产品、具备相似工艺或达到同等性能的设施,而且这里的创新能力不涵盖微小的变化或改进。

创新情况说明:“创新”的判定需参照欧盟立法框架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一项创新仅在欧盟的研发或小规模生产阶段使用,那么将其应用于大规模生产时,仍可被视为在欧盟尚未实质存在。例如,在欧盟首次使用创新材料的设施,即便该材料已在试点设施中进行过测试,也有可能符合首制性制造设施的标准。此外,同时开展的并行项目也可依据这一标准进行认定。

3、最佳可用净零技术

概念综合解释:“最佳可用”技术制造能力的解释,需要结合《欧盟2024/1735号条例》及欧盟立法框架中的相关内容。其中,“最佳”表示制造活动及其运营方法发展到了最有效、最先进的阶段,能够充分展现特定技术的实际适用性;“可用技术”则是指在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前提下,达到一定规模且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净零技术,无论这些技术是否在欧盟生产或使用,只要运营者能够合理获取即可。

特定技术认定:当净零技术涉及欧盟现有环境绩效相关立法时,若该技术属于适用性能等级中最高或第二高能源效率等级,且该等级内产品数量较多,那么可将其认定为最佳可用技术。比如,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125/EC号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7/1369号条例》等相关要求的净零技术,就可依据此标准进行认定。

4、重要制造能力

多元判定方法:判定制造能力是否 “重要” 有多种方法。对于计划产能可按吉瓦(GW)计量的净零技术制造项目,若单一场址的至少一种最终产品、特定组件或用于生产净零技术的特定机械的年产能达到1GW或以上,则可认定为重要;若产能无法按GW计量,当项目的计划产能等于或超过欧盟现有同类型或等效的前五大净零技术制造项目的年产能时(该产能需依据前一年来自可信渠道的市场数据计算),也可认定为重要;对于垂直整合的生产场所,若在同一地点生产多种用于生产净零技术的最终产品、特定组件或特定机械,其产能也可被认定为重要;当欧盟当前某一最终产品等的生产能力低于《欧盟2024/1735号条例》第5(1)(a)条设定的40%基准时,低于上述(a)和(b)项标准的生产能力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重要”。

综合评估因素:在判定过程中,成员国除了依据上述具体标准外,还可综合考虑项目是否符合欧盟的战略重点、供应链的弹性以及环境的可持续性等因素,从而更全面地评估项目制造能力的重要性。

5、其他标准指引

环境可持续性:项目要满足《欧盟2024/1735号条例》第13(1)(c)条的标准,就必须证明所采用的实践能够显著且永久地减少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同时在优化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水和材料利用效率以及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环境协同效益。减排量需基于明确的假设和方法进行估算,并且是项目的核心目标,切实为实现欧盟的气候和能源目标做出贡献。负责处理项目申请的成员国要确保项目的减排不是简单地将排放转移到其他部门,而是真正实现二氧化碳当量排放的总体减少。

50%进口依赖阈值:按照《欧盟2024/1735号条例》第13(1)(a)(i) 条的规定,50%进口依赖阈值是指欧盟从所有第三国的累计进口量与欧盟自身供应量之间的比例。成员国在确定进口依赖程度时,优先参考欧盟委员会依据该条例第29(2) 条提供的最新信息;若该信息不可用,成员国也可依据技术报告、市场情报等其他可靠来源进行判断。

世界生产的重要份额和对欧盟韧性的关键作用:依据《欧盟2024/1735号条例》第13(1)(a)(iii) 条,“世界生产的重要份额”是指制造能力超过全球制造能力的15%,这一比例与该条例第5(1)(b) 条设定的全球制造基准一致,具体数据由欧盟委员会依据第42(1)(b) 条对欧盟达成该基准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确定。在缺乏相关信息时,申请净零战略项目资格的申请人可依据可信的技术报告和市场情报,为成员国提供参考依据。“对欧盟韧性的关键作用”则是指项目对欧盟供应链安全、能源独立或战略自主产生直接影响。

转载链接:https://www.tbtguide.com/c/mypt/gwxw/59346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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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gdtb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