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继续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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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2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税率为2.50%25.04%。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3921.90.2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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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12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8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426日,韩国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52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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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反倾销案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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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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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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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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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15&seq_n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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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cs.mofcom.gov.cn